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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隔夜点滴致人内脏损伤,患者终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0-08-25    作者:王庆虎律师
2007年,邢台县皇寺镇某村妇女王X感觉头痛,被邻村医生李X诊断为脑梗,07年9月27日,李医生带着三瓶配好的液体来王X输液,当天输了两瓶后跑针,剩下一瓶药没输,次日李医生又带来液体,但是先把27日剩下的那瓶输上,然后再输的新药,当新药输到快完时,王X觉肚内烧痛、浑身发热、嘴唇发黑。李医生见状把王X的液体拔掉又拿来治发烧的药输上,但是原告症状仍无好转并伴有腹泻不止,返来复去一夜无好转。
29日,王X家人叫了李医生父亲,老李医生给王X检查后,又按肠炎输液,称输完液睡一会就好,但是病情更严重了,后又转到会宁医院,输两瓶液不见好转,转入邢台市三院抢救,此时王X已被李医生们耽误了20多个小时,三院诊断为:输液反应,致多脏器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经过三院医疗人员精心治疗护理,终于挽救王X生命,但是留下肺部病变等后遗症。
事发之后,二位医生仍不知错,王X及家人多次去找,均遭到拒绝。
正义所接到王X委托,指派王庆虎、魏军红代理本案,接受代理后,即刻奔赴该村,取剩下液体,用黑袋装上,了解情况后,发现是由于输隔夜液体造成的液体反应,身为医生不仅应当知道液体在配好后四小时内必须给患者使用,否则内部反应,将给人身体造成损害,还要知道液体反应后的治疗措施,二李医生一错将隔夜液体输给患者,二错将液体反应误诊为发烧和肠炎,三错延误病情达20小时之久,四错小李医生无证行医。
然后到该诊所与医生谈判,激烈的各方意见在此后的几天内,不停息,在第五天的时候,通过我方力争,达到了王X及家人的同意,五万元赔偿款不足以弥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我们感受到得只是王X及家人对乡村医生的宽容与大度。我们通过了解,这个诊所在方圆几个村小有名气,各村都来这看病,这件事给李医生们予以警告,也是对附近村民生命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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