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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委规章】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10-08-05    作者:孙新律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10〕75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渔港视频监控系统是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和渔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推进各地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实现渔港视频监控图像的互联互通,我部组织制订了《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试行)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二○一○年七月

 前言

  为加强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建设,统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优势,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九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规范,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总体结构,港区监控系统、传输网络、联网系统信息传输、监控管理平台和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等。
  本规范由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和中国海洋大学起草,规范的增补、修订及解释权属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总体结构
  5 港区监控系统
  6 传输网络
  7 联网系统信息传输要求
  8 监控管理平台
  9 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结构、港区监控系统、传输网络、联网系统信息传输、监控管理平台和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国家扶持建设的渔港及避风锚地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相关设备选型等必须遵守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7269)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视频监控
  利用视频探测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控制和信息记录。
  3.2视频移动侦测
  利用视频处理技术探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变化程度达到设定阈值系统即能激发后续规定动作的技术措施。
  3.3用户终端
  经过联网系统注册并授权的,对系统内的数据和/或设备有操作需求的客户端设备。
  3.4前端设备
  指分布于探测现场的各类信息采集、控制设备。在本系统中,主要指摄像机及其配套的设备。
  3.5监控中心
  指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内特定的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监控管理人员在此对联网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对监控信息使用、处置。
  3.6图像质量
  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和信噪比,但主要表现为信噪比。
  3.7视频编码设备
  具有视频信号的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视频移动侦测、图像存储和回放等特定功能。
  3.8视频解码设备
  具有对数字压缩视频进行解码还原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数据交换、图像分割显示等特定功能。
  3.9监控管理平台
  指利用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软件来进行各种操作的平台,可以实现对系统全网的设备管理、用户的权限管理、视频数据流的管理、录像存储的管理、设备的扩容、增加新业务或者改变业务种类、让该系统与其它系统进行功能对接,对系统的网络、安全等进行综合管理,实现系统所规定的相关功能。
  3.10数字接入
  前端设备通过数字传输通道将数字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3.11模拟接入
  前端设备通过模拟传输通道将模拟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3.12缩略语
  CMS: 中心管理服务器
  VTDU: 视频转移分发单元
  NRU: 网络录像单元
  PU: 前端单元
  CU: 客户端单元
  PTZ: PAN/TILE/ZOOM,云台镜头控制
  VCR: 录像回放的控制
  TVL: 水平解析线
  Lx: 光照度
4 总体结构
  系统构成主体可分成港区视频监控系统、传输网络、各级监控中心三个部分。港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港区监控中心三个部分组成;传输网络是连接港区视频监控系统与主管级监控中心的媒介;各级监控中心主要由系统监控管理平台搭建而成,对系统信息进行管理和共享。
  联网系统应用结构如图所示:

5 港区视频监控系统
  港区视频监控系统从构成的设备及技术上可分成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控制/显示/存储/处理三个基本部分。
  5.1 前端设备
  前端设备应具备抗风、抗震、防雨、防尘、防雷击、防腐蚀、防人为破坏及易检修的技术要求。
  具体参数如下:
  抗风级别:十二级;
  防护等级IP66;
  防雷:设有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10Ω;
  5.1.1 摄像机技术要求
  摄像机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1.1.1 摄像机应能有效地监控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
  5.1.1.2 摄像机应满足现场环境的照明情况,现场环境不能满足视频监控要求的,要增加辅助照明光源,必要时可增加红外、激光辅助照明或热成像设备。
  5.1.1.3 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5.1.1.4 摄像机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5.1.1.4.1 水平分辨率≥480 TVL(彩色),黑白水平分辨率≥540 TVL(黑白)。
  5.1.1.4.2 最低照度:≤0.1Lx(彩色)、≤0.02Lx(黑白),
  5.1.1.4.3 信噪比≥46dB。
  5.1.1.4.4具有超级动态功能,根据环境确定是否需要带有逆光自动补偿功能;具有电子光线控制、自动增益、白平衡选择、电子灵敏度提升等功能。
  5.1.1.4.5 一体化智能摄像机或配合普通摄像机使用的解码设备应具有开放的兼容性控制协议。
  5.1.1.4.6 环境温度:-45℃~55℃,湿度:0~95%。
  5.1.2 云台/支架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1.2.1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云台/支架,并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5.1.2.2 云台的负荷能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1.2倍;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5.1.2.3 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同时保证摄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目标和搜索范围相适应。
  5.1.3 防护罩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1.3.1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适应。
  5.1.3.2 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5.1.4 摄像机电源技术要求
  5.1.4.1 根据摄像机的布局,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无法实现集中供电的可采用就近点取电,但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保证电源的稳定性。
  5.1.4.2 重点监控点应配置UPS电源,延长供电时间不低于8小时。
  5.1.5 摄像机立杆技术要求
  若因实际工程需要,独立设置立杆时,立杆高度不低于6000mm,应具有抗风、抗震、防腐蚀、防人为破坏等要求。具体参数要求:
  抗风级别:十二级;
  防护等级IP56;
  防腐(金属立杆):酸洗磷化后热镀锌喷塑;
  防雷:设有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10Ω;
  5.1.6 摄像机布线系统防雷、接地技术要求
  安装在室外的各式摄像机,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在其底部有良好的防雷接地线,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接地电阻≤4Ω。必要时,增设电源避雷器、信号线防雷器、接闪器及专用接地装置等。
  5.1.7 光端机技术要求
  应具有传输视频和反向控制数据及音频的功能;
  环境适应温度:-45℃~55℃,湿度:0~95%。
  5.2 传输设备
  5.2.1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5.2.1.1 前端信号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等方法传输,应依据前端与控制中心的距离、物理环境、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同轴电缆、光缆、微波、运营商宽带网络等进行信号传输。
  5.2.1.2 根据线缆的敷设方式和途经环境的条件确定线缆型号、规格。
  5.2.1.3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保持视频信号的输入与输出保持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5.2.1.4 图像信号传输具有开放或兼容接口及控制协议。
  5.2.1.4.1 模拟传输通道应采用PAL视频标准,信噪比应达到46dB以上。
  5.2.1.4.2 数字传输应支持TCP、UDP、组播、广播等网络协议,支持DNS、NAT端口映射,可配置网管策略,可为网络分控预分配指定带宽和QoS,图像传输延迟不大于0.8秒。
  5.2.1.4.3 系统的布线应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要求。
  5.2.2 防雷接地要求
  传输设备和电缆应按规定采取防雷及接地措施。
  5.3监控中心
  5.3.1 信号控制
  5.3.1.1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对编解码、视频分配、矩阵切换、管理服务等设备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
  5.3.1.2 控制中心,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检测,具有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5.3.1.3 系统应能够支持或兼容多种通信和接口协议。
  5.3.1.4 经过授权主控和分控中心均能手动和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和防护罩等设备的动作进行遥控。
  5.3.2 信号显示
  5.3.2.1 系统应能清晰地还原显示前端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
  5.3.2.2 显示系统应有图像的来源、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5.3.2.3 系统应能手动和编程自动切换,对输入的视频信号在指定的显示设备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5.3.3 信号的处理、记录和回放
  5.3.3.1 系统控制中心应具有多画面分割功能,以显示多画面组合。
  5.3.3.2 主控中心系统应对图像进行实时记录,并将记录最低保持30天。
  5.3.3.3 以数字方式记录图像信号,应保持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
  5.3.3.4 系统应能正确回放记录的音视频信号,并能对记录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进行检索。
  5.3.4 图像显示
  5.3.4.1 图像显示质量
  5.3.4.1.1 图像质量按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
  5.3.4.1.2 实时模拟监视彩色图像分辨率≥350线,黑白分辨率≥400线,灰度等级不小于8级;实时监视数字解压图像应达到每路25帧/秒。
  5.3.4.1.3 回放图像分辨率≥220线,帧率应达到每路25帧/秒,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CIF格式(352×288)。
  5.3.5 图像控制设备
  5.3.5.1 视频压缩标准:MPEG-4或H.264数字图像编解码标准。
  5.3.5.2 采用TCP/IP网络传输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IEEE802.3系列)。
  5.3.5.3 图像效果25帧/秒/路、分辨率720×576,704×576,352×288可调。
  5.3.6 图像记录设备
  采用嵌入式或工控式硬盘录像机,在出现断电、死机、电源波动、输入/输出通道干扰等各种情况下,系统具有自动恢复功能。
  5.3.6.1 视频支持MPEG-4或H.264硬件压缩技术;音频采用G.729压缩技术。
  5.3.6.2 支持PAL /NTSC制。每路视频信号的实时监视、远端显示及录像回放均应达到25帧/秒(PAL)。
  5.3.6.3 支持一个或若干个RS-485及RS-232控制接口。
  5.3.6.4 多级用户权限管理。
  5.3.6.5 全中文菜单操作界面。
  5.3.6.6 支持多种分辨率,录像回放分辨率720×576,704×576,352×288,176×144可调,码流和压缩比可调。
  5.3.6.7 支持视频画面实时预览和视频信号切换。
  5.3.6.8 支持硬盘文件在监视器上的本地回放。
  5.3.6.9 支持OSD,日期和时间的位置、灰度可以设置,日期和时间自动增加。
  5.3.6.10 掉电自动保护,来电自动恢复,恢复时间不大于5分钟。
  5.3.6.11 支持10M/100M兼容的以太网端口。
  5.3.6.12 支持TCP/IP、UDP、Multicast的各种网络协议,可以通过应用软件或浏览器设置参数、实时浏览视频信号、查看视频设备状态,可以通过网络报警,可通过网络存储压缩码流。
  5.3.6.13 通过网络控制云台的旋转和控制摄像头的相关参数,如光圈大小、焦距远近等。
  5.3.6.14 可以通过网络独立浏览任何一路或多路视频信号及音频信号,支持硬盘文件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回放。
  5.3.6.15 管理主机(监控中心)和网络硬盘录像机(前端)可支持双向语音通讯。
  5.3.6.16 具备WEB SERVER功能,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
  5.3.6.17 选择满足数据保存时间(一般录像保存时间为30天以上)的要求硬盘容量,可通过光盘刻录机备份图像数据。
  5.3.6.18 硬盘上文件可以选择循环记录和非循环记录。
  5.3.6.19 操作要有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无法随意删除各种记录。
  5.3.6.20 文件记录至少应有四种模式:定时录像、手动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
  5.3.6.21 可按录像文件名称、时间段、录像通道、录像种类等方式检索。
  5.3.6.22 联网的DVR至少应定义并开放以下接口。
  5.3.6.22.1 具有可供二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SDK包。
  5.3.6.22.2 设置DVR资源表,包括音/视频通道、通道名称、DIO联动关系。
  5.3.6.22.3 应得到DVR资源表,包括音/视频通道、通道名称、DIO通道数、DVR主机名、录像及报警复位状态、编码动态改变参数、录像列表及下载文件信息。
  5.3.6.22.4 PTZ控制应采用中心抽象的通用命令,DVR可解释成相应解码器格式。
  5.3.6.22.5 应能上传呼叫、建立和传送联络机制,能向中心上报本机采用的Code、上传DIO状态、故障码。
  5.3.7 监控中心运行的物理环境
  监控中心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5.3.7.1 对监控中心的门窗应采取防护措施。
  5.3.7.2 监控中心宜设置独立设备间,保证监控中心的散热、降噪。
  5.3.7.3 监控中心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
  5.3.7.4 具备监控图像上传所需网络条件。
  5.3.7.5 控制台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3.7.5.1 根据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合形式的控制台。
  5.3.7.5.2 控制台的布局、尺寸、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7269)的规定。
6 传输网络
  传输网络可分为公共通信网络和专为联网系统建设的独立网络。当联网系统的传输网络依托公共数字网络时,应建立VPN 专用通道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6.1性能要求
  6.1.1 网络带宽
  港区监控中心与前端设备网络带宽规划设计应考虑预留网络带宽,网络带宽的估算方法如下:
  6.1.1.1 建议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不小于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6.1.1.2建议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不小于并发显示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6.1.1.3 预留的网络带宽应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其它业务数据传输带宽、业务扩展预留带宽和网络正常运行需要的冗余带宽。
  对于固定网络,CIF 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512kbps 估算,4CIF 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1536kbps 估算。
  6.1.2 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当信息(可包括媒体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IP 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包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
  6.1.2.1 前端设备与港区监控中心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前端设备与信号直接接入的港区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2 秒。
  6.1.2.2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4 秒。
7 联网系统信息传输要求
  联网系统内部进行视频/音频/数据等信息传输时,传输的过程应遵循本标准的通信协议。
  7.1 通信协议
  7.1.1 控制命令的传输
  系统控制命令的传输应采用SIP 协议作会话控制。
  7.1.2 实时监控图像的传输
  实时监控图像的传输应采用SIP 协议作会话控制,RTP/RTCP 协议传输视频流。
  7.1.3 历史图像的传输
  历史图像的传输应采用RTSP 协议作控制,RTP/RTCP 协议传输视频流。
8 监控管理平台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是联网系统的核心系统软件,结构上包括业务层、应用层、服务层、系统管理层和系统协议层。
  8.1 业务层
  监控管理平台的业务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实现,一般可包括现场指挥、视频资料的快速查找等。
  8.2 应用层
  监控管理平台的应用层是监控中心完成各种系统功能和图像调度管理的核心控制软件。可完成实时图像点播、历史图像检索和回放、设备控制、存储和备份等功能。
  8.3 服务层
  监控管理平台的服务层由不同功能的软件模块组成,为应用层和业务层提供服务。服务层可分为数据库服务、存储服务、视频转发服务、Web服务等。
  8.3.1 数据库服务
  应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存储设备和图像的索引和属性信息、用户资料和权限、系统运行日志等,为设备管理、数据和图像检索、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提供服务。
  8.3.2 存储服务
  主要完成图像数据的存储、备份、管理。存储服务宜采用分布式存储和集中存储相结合的策略;按照应用需求,选择适当的存储容量、存储带宽和响应时间的存储设备;按照数据的重要程度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
  8.3.3 视频分发服务
  在多用户并发访问同一个图像资源时,提供视频分发服务。设定启动视频分发服务的触发条件(如并发连接数),当满足触发条件时,视频分发模块与视频编码设备建立单路连接接收图像,然后视频分发模块将图像分发给请求服务的设备。
  8.3.4 Web 服务:远程用户以B/S 方式登录系统、访问图像资源、控制前端设备等操作。
  8.4 系统管理层
  系统管理层负责对联网系统的用户和设备进行管理,应实现如下功能。
  8.4.1 用户和权限管理
  设定管辖范围内用户、组的权限。用户管理可包括用户注册、用户查询、用户增加和删除、用户访问权限管理、用户锁定和解锁、用户分组管理、用户访问记录查看等功能;对系统的管理、视频浏览、前端设备控制、历史图像资料的删除、复制、浏览等操作行为可设定权限,权限可被收回。
  8.4.2 设备管理
  软硬件资源的配置及查询;系统性能的实时监视;系统设备的故障报警监视、故障诊断、及定位分析,报警日志的创建及维护等。
  8.4.3 安全认证
  验证用户的访问权限和优先级,监测和记录用户进行的访问和操作等;验证接入设备的合法性,并注册合法设备。
  8.5 系统协议层
  系统协议层包括数据定义、通信协议和视音频编解码协议等。
9 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
  9.1 系统安全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9.1.1 具有视频丢失检测示警能力。
  9.2 系统可靠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9.3 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选用的控制、显示、记录、传输等主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的规定,其严酷等级应满足现场电磁环境的要求。
  9.4 系统环境适应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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