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香港结婚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原创)
发布日期:2010-07-31    作者:沈英华律师

香港结婚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原创)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景德镇市民李小姐于2003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6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景德镇律师沈英华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沈英华律师据此告知王先生,可以向内地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王先生遂在沈律师的帮助下向女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不到半个月,双方即在法院主持下成功办理离婚手续,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审理期限。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