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开庭,我是代理原告出庭。基本案情是:2010年3月1日下午2时许,被告雇原告给其宅院地基打夯。打夯过程中,被告未经允许靠近打夯机致伤,于是就私自扣押原告的打夯机。经过中间人调解,被告就是不让原告把打夯机开走,原告无奈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打夯机并赔偿3万元。
开始法庭调查时,法官问被告原告的打夯机是否在其家里,被告予以承认,但是不承认是其扣押,而是说原告自己自愿放在其家里。我觉得既然被告承认打夯机在其家里,并且不愿意扣押原告的打夯机,那么被告返还原告打夯机就可以啦,原告也可以不要经济赔偿。被告还没有说什么,其代理人却说不同意调解,既然到法院啦,就不调解啦。这个律师我原来听说过的,也是一个执业年限比较长的律师,能说出那样的话,真的很没有素质,违背一个做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这个时候,我也没有说什么,既然对方不同意调解,那是他们的权利。
一会,原告的老婆进入法庭,这个律师开始逞能啦,板起脸说:“你怎么能随便进来啦,法官说啦不让随便进入法庭,你赶快出去。”说着,拉开门就让原来的老婆出去,我实在看不下去啦,就大声说:“你是被告代理人,你不是法官,无权让旁听人员出去,即使让她出去,也轮不到你说话。”就这样,他也没有敢再让原告的老婆出去。他也是自讨没趣,一会就在法庭抽起烟来,真的很让人反感的。
作为律师,要尽量做调解工作,当事人能调解解决,这会极大的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社会矛盾。有时调解,看是当事人吃点小亏,但是从长远来说,还是比较符合自身利益的。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个“最大”,不仅是数量上的最大,更要看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否则就是一个井底之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