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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侵权法与合同法简便记忆口诀
发布日期:2010-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证明警告可免责。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就有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两选一。

  构筑物致人损害,欠缺(通常)安全(性)管理瑕(疵),第三人行为竞合,先赔侵害(人)后追偿。

  设计施工有问题,设计施工人加入,承担一方可追偿。

  堆放物过错推定,证明无错公平责(任)。

  树木损害分两层:路旁树木构筑物;林木果树免责多,证明无错可免责,不可抗力亦免责,受害(人)过错可减免。

  饲养动物无野生,野生动物国家补,免责事由两过错(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

  安保义务有法定,消极不作(为)是违法,受害人举证过错,

  未疏保障安保无(责任),有错相应范围补(充赔偿责任),

  承担以后再追偿,单向必要共同诉(讼)。

  未成人侵权要件:行为损害有因果,被监护人先自付,不足部分监护人,单位充当不承担。

  监护(人)无错亦有责,尽到责任适当减;

  离婚共同(生活)一方先,不能独立共分担,补充(性)连带要牢记。

  如有委托监护人,依然监护人先付,委托(人)有错连带责。

  教育医疗应不同,学生侵害与受伤,学校有错相应赔,补充性连带责任。

  医疗单位无行为,单位有错适当赔。

  产品责任见合同。

  定作(人)完全替代责,双方同错连带责。

  定作(人)无错承揽(人)独,替代责任不可追(偿)。

  合同法总则的口诀

  合同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注册商标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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