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绝人寰的抢劫案之人性思考
2010年3月23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张培、田登辉抢劫上诉案。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贺宝虎律师、权元律师受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为被告人张培担任辩护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当庭未作判决。
案情回放
2009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培、田登辉、龙浩经事前预谋并携带手套、四把匕首等作案凶器到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永全路张某某、康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由田登辉望风,张培、龙浩以询问废品收购价格将收购站大门骗开后,张培随即将康某某猛刺数十刀而致康某某当场死亡。数分钟恰逢张某某外出返回时田登辉大声搭讪以暗示张培、龙浩张某某返回。张培、龙浩得悉后躲于大门两侧予以行凶。张某某在毫无戒备之时被田登辉用力将张某某推入大门后张培、龙浩蜂拥猛刺而致张某某当场死亡。
张培、田登辉、龙浩共劫得现金1600余元和两部手机后打的仓惶逃离现场,到西门护城河处将4把匕首扔入河中。翌日又将血衣和手套在异地销毁。当日21时许被告人张培、田登辉、龙浩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12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培、田登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龙浩有期徒刑14年(龙浩犯罪时系未成年)并判龙浩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350.78元。
判决后,张培、田登辉以量刑畸重而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律师札记
本案三被告均系初中文化。其共性集聚为道德沦丧、人性泯灭、惨绝人寰、不计后果视他人生命为草芥,仅为蝇头之利而残害无辜,其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
西安的姐金某某在收取三被告支付的带有血迹的100元人民币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提供了直接的有力线索,使本案罪犯在21小时内得以落网。她的情操高尚、公德高尚,为震慑罪犯筑就了神圣的铁壁铜墙,其品行为人称赞。
本案三被告均系农村,家长的溺爱对催生本案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因素。就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田登辉的母亲嚎啕大哭,祈求被害人之子宽恕之景令在场的人费解……。
2010年5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律 师: 贺宝虎
律 师: 权 元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