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律师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周素文律师
一、 如何提升律师的内在素质
许多人一提起律师,马上联想到香车豪宅,有些初次接触律师的人甚至会好奇地问:“你们出庭也戴假发吗?”非但如此,作为三大法律职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律师”这个名词几乎对于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新人也充满了极大诱惑。
事实上,律师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风光。律师就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唯一不同的是,律师凭借的是法律的技能。虽然大学毕业后,我当初并未走上律师的道路,但却一直关注着中国律师的发展现状,直到今天成为一名律师才真正体会到在中国大陆做律师的艰辛和不易,做律师的苦与乐。今天我把这些感受整理成一篇掘(jue)文,与大家一起分享,愿此文能对初入或即将入法律职场的新人有所帮助。
(一)目前中国律师的现状分析
1、律师规模
据统计,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6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6万多家,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5省市律师人数大约占了全国律师人数的1/3,业务收入占了全国律师业务收入的2/3。在中国,每8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平均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可以说,中国的律师资源极其匮乏,但这个行业就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一边是大海般广阔无垠的业务范围,一边却是火焰山般无从下手、难以立足的尴尬境地。大律师的案源就像滚雪球般似的常年不断,而对于一些从业三年内的新人律师却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只能指望着律师事务所“看着给”。律师,对于他们而言有时候就是一个混口饭吃的职业。
2、当事人
现在的当事人相当精明,往往一个案件要跑几家律师事务所。先听律师们对他案件的看法,然后再谈代理费,狠命地压价,有的当事人索性就自己做了,因为他可以将律师的观点综合运用。由于竞争的激烈,现在出现了风险代理,即胜诉后按比例支付律师费。这便使律师面临更大的风险,一些当事人在胜诉后不按合同支付律师费。更有一些过份的当事人,在其认为案件结果不理想时,想方设法要回已付的律师费,他们甚至在律师事务所大喊大叫,大哭大闹,用尽律师最怕的手段。大部分律师为了社会信誉,只能自认倒霉。
3、法律服务所
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就会发现,市场上既有“法律服务所”又有“律师事务所” 。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也允许他们代理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案件。这样一来,就会存在相当多的非律师参与诉讼的代理,而且因为他们成本低,代理费用也比律师低的多。大部分律师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处于很大劣势,为了生存律师们往往不得不接受当事人苛刻的条件。
4、收入
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20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近200个亿,律师人均收入在10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0-30万元;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当然即便是北京,我们也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比比皆是;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超过万元。就如金字塔般,处在顶峰的总是少的。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费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80%的人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就是收入。
律师行业尽管有着太多的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只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更何况这是个越老越吃香的行当。如果坚定地选择了律师,那就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终有成功的那一天。
5、政治地位
如果让我对律师下一个定义,我认为应该是这样来表述:律师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衡行政权力、实行民主监督为职责的法律服务人员。中国律师制度已经恢复重建30年,但律师社会地位仍有不尽如人意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相当复杂。有体制、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法治发展水平的原因。
(1)律师社会地位低的成因
①法律定位不当
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就将律师简单的等同于社会服务人员,只是在服务的内容上有所不同而已,并未赋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相对于德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独立的司法人员”、加拿大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属于司法辅助人员系列”、日本与台湾地区均尊称律师为“在野法曹”等不可同日而语。更有甚者,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代理人伪证罪,该歧视性条款对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如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在重庆为涉黑案犯龚刚模辩护时被指控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广西梧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在为盗窃案犯辩护时被指控为伪造证据罪……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必须先征得同意。”该规定对律师执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与信任度。
②传统观念影响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有“讼师”而无律师。所谓讼师,是指一些在法庭外帮人代写书状(诉状、契约、遗嘱等)、谋划讼事、贿赂官衙等等并收取酬金的法律服务人员。讼师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汉代随“律学”勃兴而迅速发展,其后历代讼师队伍均有相当规模,宋代以后甚至出现了讼师协会之类的组织。但是,因为封建时代讼师的活动缺乏合法依据,而其中一些人为了生存而骗人钱财,故造成讼师整体口碑不佳,从而也间接影响到现代律师的形象。老百姓往往把律师看成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体户”,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人士,其地位根本无法与法官、检察官相比。而司法机关的某些人仍留有极“左”年代的痕迹,将律师说成是“专门替坏人说话的人”。这种对律师的侮辱性评价严重影响了律师在大众心目中的地位,并给律师执业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③团队意识差,主体意识弱
在现实中,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个体户”,有不少人单打独拼,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愿与人分享案源,因而也就不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形成一种整体前进的力量。因此很容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社会影响力当然不高。
事实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参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律师的社会职能是利用法律知识扶助弱者、制衡权力、实现正义,他们不是法官与检察官的附庸。但一些律师缺乏主体意识,在法官、检察官面前卑躬屈膝、曲意逢迎,完全放弃了律师的尊严。这样的律师当然得不到法官、检察官乃至普通群众的尊重。
④商业意识强,社会责任感弱
在现有体制下,律师要生存当然要追求经济利益,但不能惟利是图。一些律师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只愿代理经济效益大的民事经济类案件,而不愿代理经济效益低的刑事案件,更不愿参与没有经济效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人一种“不给钱、不做事”的印象,自然会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由于律师整体给社会的印象是商业意识较强、社会责任感较弱,难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所以很难形成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2)提高律师社会地位需要多方努力
①法律定位要适当,传统观念要改变
应对现行法律中对律师带有歧视性的条款进行修改,给予其适当的法律地位。如果对律师下一个定义,笔者认为应该是:律师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衡行政权力、实行民主监督为职责的法律服务人员。建议《律师法》应从上述角度对律师进行重新定位。
要利用媒体、课堂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民众与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律师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独特的地位与作用。律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更是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对法律的正确实施与提高司法质量的特殊责任;律师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促进者,在法律层面上影响着政治的运作过程,他们不仅是法律服务者,也是民主监督者、权力制衡者;律师可以对司法公正与公民权利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来实现社会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而且其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国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抑制司法专横与司法不公。
正如有位学者所言:“律师的受托性决定了其首要目标是求得委托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律师的一切行为,不过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对于当事人由于不理解法律或检察官由于职业特质而容易忽略的法律问题加以揭示而已。另一方面,律师的这种受托性是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所必须的,因为只有在对立双方争取国家司法权力的正当行使时,才能有效防止司法专横,增进社会的自由和福祉。因此对于律师来说,利用自己的法律和诉讼技术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就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这正是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价值之所在,即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正义。”
②提高团队意识,树立主体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
律师要有团队意识,要注意团结合作;律师事务所之间也应该资源互补、专业融合;还应发展一些规模宏大、专业齐全的“律师业航母”。超级律师事务所,使其成为公众熟知的大型品牌,以增强竞争力与影响力。律师既不是商业的附庸,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庸,而是具有独立价值与地位的法律实务人员。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主体地位,应保持道德与精神上的独立以及做人的尊严,不屈就于金钱与权势,更不能与法官之间形成一种腐败的利益交换关系。在法官与检察官面前,律师不要“矮化”自己,而是应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匡扶正义、仗义直言。律师要适度淡化商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与社会使命感,主动牺牲部分个人利益来换取行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旧中国律师的社会影响力比较大,这与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有关,如施洋、史良、沈钧儒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美国作为“由律师统治的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有很多总统、议员和州长都是律师出身,这显然有助于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与社会地位。在我国政界,几乎难觅律师的身影,甚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律师的数量也微乎其微,远低于演艺明星。因此,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律师群体的“矮子”形象显然与“法治政府”的构建背道而驰。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畅通律师参政、从政与议政的渠道,使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③建立“法律职业一体化”体制
美国的法官与检察官均有律师资格,而且大部分法官也有律师执业经历。因此,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职业互通性,从而避免了法官、检察官因职业偏见或职业优越感而歧视、压制、打击律师并影响到律师正常开展工作。美国律师不但可以当法官、检察官,还可以进入大学法学院当教授,并可参与立法活动(美国律师界是重要的立法推手)。可以说,美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职业一体化”体制,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律师团体、法学院四者水乳交融,在职业上互通互融,其间人员角色可以互换。“法律职业一体化”体制显然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二)现阶段中国律师的定位
就目前的律师业现状而言,对律师的定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律师不是商人;
2、律师是我们社会的精英和有品位的人;
3、律师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脊梁。
第一个层次奠定了律师这个职业的文化基础,做律师不能简单等同于做生
意,做律师必须具备深厚的文化底蕴;
第二个层次体现了律师的精神境界,律师应当是社会的精英,是对社会有一定见地和影响的人士,律师的身份具有精神上的内涵;
第三个层次则是从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体现律师的作用。律师应该是我们法治社会司法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是与国家公权力相抗衡的一股力量,更多的是充当维护社会法治体系的角色。同样,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我们律师的参与,定纷止争,息诉宁人,应当是我们律师职业追求的境界,从兴讼到无讼,是一种境界的升华,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这就是一种和谐共生。如果律师都能秉持一种和谐的人文精神,理性的扬弃中庸之道,将传统的人文道德精神融入律师固有的气质,律师将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律师这个角色在现代社会不可或缺,而且必须是具有人文精神的思想境界才能更好地完成历史和社会赋予的使命。
(三)对中国律师人文文化的剖析
1、从律师文化到律师人文精神
对于文化,人们可以有多种理解,从不同角度透视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对文化的理解,我认为基本上的有两种类型:形式上的理解与功能性的理解。形式上的理解是从哲学上对文化本质的理解;功能性的理解则是侧重文化对社会发挥作用的理解。应该说,文化作为人类创造性努力的成果及其积累,不仅是一种目的性的存在,而且也是一种功能性的存在。文化的现实性根据,在于它对社会的现实作用,当然也有其之于人类目的的合理性。荷兰著名的哲学家冯皮尔森在《文化战略》一书就提出:“文化不是名词,而是动词。文化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战略。”
文化作为一种力量,如果需要作用于社会,则必须成为一种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实质是什么?人文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力量,是透过人的主体性、人的行为所体现和实现的文化力量。从不同的角度透视,人文精神在履行自己文化功能和文化使命方面有不同的表现,主要表现为导向力、调节力、规范力、互动力等四个方面,它以价值理想引导人们的行为,超越人类的本能冲动、超越个体的有限性,建立起意识的世界。
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文化是一种集体文化,律师文化受到一定地域、一定环境的制约,受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组成人员的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律师队伍的建设,除了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律师文化氛围,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要突破文化的功能界限,在全体律师中形成一种人文精神,才能使律师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律师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2、重塑中国律师人文精神的重要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起源于欧洲,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大多沿袭了欧美的色彩。我国现代律师制度也是在借鉴欧美现代律师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因此,我国的律师文化难免沾染了很浓厚的欧美律师文化色彩。但是,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逐步增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理想正在逐步实现,具有悠久历史和强大生命力的中华民族传统文明在历经浩劫之后正日益受到全世界的瞩目,贯穿两千多年的儒家伦理道德是我们的血脉,这样厚重的人文底蕴是西方社会无可比拟的。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中国律师必须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华民族特有的律师人文精神。
康德曾说过:这个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内心深深的震动,一个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个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如今我们仰望苍穹,星光依旧璀璨,而俯察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律师的人文精神却需要我们心灵的呼唤。非精神无以立足,非人文无以显名。作为律师的我们,对于秉持律师的人文精神,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执着的追求,美好的愿望,我们要用源于心灵的凝重情感来深深呼唤人文精神的回归,让她在我们生命中开出灿烂的鲜花。
3、中国之律师人文精神的内涵
(1)怀有一颗仁爱之心
中庸以“仁”为核心。“仁”即爱人。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仁爱之心是不可或缺的。“仁”是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象征,以“仁“为核心形成的古代人文情怀,经过现代改造可以转化为现代人文精神,成为“以人为本”的精神资源。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只有对服务的对象充满仁爱之心,才能真正站在其立场上,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全心全意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一个怀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文精神的律师,才能真正做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不具有悲悯情怀和仁爱之心的人,一个麻木不仁、甚至心怀叵测的人,他会做好律师;律师不是冷血动物;律师也不是为了钱什么都可以不顾;律师更不应丧失人格和品行。律师应当是具有精神内涵的一类人群。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从立国至今不过短短的两百多年,就有一半以上的总统是律师出身,而且留下了璀璨夺目的法律文化,而其中:杰费逊、富兰克林、林肯、丹诺……这些律师的身影星光灿烂、名震寰宇,其强烈的人文精神和情怀影响着后世的法律人。因此,大张旗鼓地鼓吹律师文化,摇旗呐喊地倡导律师人文精神应该是当今法治中国建设的必需,否则,律师只能是讼师,只能是拥有一技之长的法律技术人员,是一个中介服务者,离我们追求的法治社会的三角鼎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司法体系和地位相去甚远。
(2)严守公平、正义
“不偏不倚为之中,恒常不移为之庸”,将朱子的这句话按今意解释,就可以理解为公平、正义。英国的著名律师厄斯金曾说过:“无论要冒什么样的危险,我都将永远维护英国律师界的尊严、独立与正直;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公正的审判将不复存在。”可见,律师是司法环节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很多人看来,世间许多颠覆不破的道理,都很容易在律师所言的诸如时效、主体资格、管辖权、法律适用不当、程序错误、不可抗力、证人瑕疵、情势变更等利器攻击中土崩瓦解、灰飞烟灭;而恰恰是另一个律师的介入,才能保证一场对决的公平进行,而律师的正义则更多地体现在为刑事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诸如最近发生在河南的赵作海案件)。律师追求这样的正义,需要非凡的勇气,这种勇气就源自其内心深处的人文精神。
(3)恪守法律至上的信念
子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 传统的“礼”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现代意义的法律。 “和谐”是“礼“的最高境界,“礼之用,和为贵”。构建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人际行为规范,以达到和谐,这正是目前我们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形态。律师追求和谐,必须恪守法律至上的信念。作为律师,应当将这个信念深入自己的骨髓,成为一种人文精神。美国辛普森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昭示了法律对人类共性的保护:即便是惩罚犯罪,也应当采用合法的手段,给予被告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审判,给予所有人一个平等的法律保护,本身就是一种和谐。
(4)诚实可信
“信”是做人之根本,也是社会正常运行的道德基础。古往今来,诚实守信都是人们传颂的美德。律师,作为法律的维护者、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更应该成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表率。律师服务的对象,他们要求提供的服务对其自身都是事关重大的,只有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他们才会如实的陈述与提供服务事项有关的事实,也才能够为律师成功完成委托创造条件。如果我们都不能时刻坚守诚信,我们的当事人又能去相信谁(shui)呢?
(5)具有高度的智慧
律师是一种高智商的工作,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律师应当是一个以法学知识为基础,兼收并蓄的杂家。律师同时还要具备灵敏的反应、灵活的思辨能力,以应付复杂多变的工作。因此,智慧是律师必备的素质,这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律师人文精神的要求。这种智慧应当是大智慧,而不是小聪明,律师应有的是敏锐的洞察力,考虑的是长远利益,是大局、是宏观。这样的“智”,才是律师之智。
(四)当前优秀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的职业技能与职业品质
大家知道,凡是做律师的人,没有一个不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这也是在座的各位当然的职业理想。我也常常在心中描绘优秀律师的形象,思考着一位优秀律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古人评价人才常用“德才兼备”来形容,我想从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品质两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粗浅理解。
1、律师应具备四种职业技能
律师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四种职业技能,即认识研究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合作能力。律师接触到一个案子,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事实和法律的搜集、分析和研究,表现在职业技能上,就是调查取证能力和法律研究能力。之后,他要把具体的证据事实和抽象的法律结合起来,也就需要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律师还要把这种思维成果通过书面和口头的方式表达出来,也就是法律文书写作和论辩能力。此外,与当事人及其他人士的沟通,还有和其他律师及律师助理的配合贯穿法律服务过程始终,所以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也很重要。
2、律师应具备的四种品质
就律师品质而言,我觉得诚信、谦虚、勤奋、认真这四种品质尤为重要。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首要条件。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自己首先要值得信任。
在法律服务这样一个依靠知识和经验积累的行业,时刻保持一颗谦虚的胸怀,不断学习和进步是非常重要的,常言道“谦受益,满招损”。
古人云:“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形成于思,而毁于随”。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讲,勤奋其实是一个很基本的要求,优秀律师没有不忙的,律师助理更要象蜜蜂一样辛勤劳作,如此才能广泛采集证据、法律、法理,酿造出浓缩精华的法律意见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
诚信、谦虚、勤奋、认真这四种品质互相包容,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是一名优秀律师不可或缺的素质。
3、律师应做到“六种认真”
毛泽东说过,“凡事就怕认真二字”,西方也有一句谚语,“魔鬼存在于
细节之中”,做任何工作都需要认认真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对律师的认真严谨、重视细节的品质更提出了超出一般的要求。认真对待当事人,你可以赢得其尊重和信任;认真对待法官,你可以发现法官的思路和倾向;认真对待证据,你可以发现事实背后的真相;认真对待法律,你可以发现立法者的智慧和矛盾;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你可以成为一名杰出的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你可以成为一名学者,也许最终你能成为一名大学问家(有道是:处处留心皆学问)。
具备以上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品质,足以成就一名优秀律师,但如果想要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飞跃,则还需要有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作要求,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律师职业的归属感和使命感。只有这些东西,才是一个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恒久动力;只有这些信念,才能使人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律师职业中去,摆脱以法律为工具,把律师职业作饭碗的法律泥瓦匠心态,真正成为现代国家法制大厦的建设者。
二、如何提升律师的外在形象
有人说中国社会正在由熟人社会转向生人社会。无论是生人社会还是熟人社会,作为社会交往中的主体——人,给交往对方的第一印象还是你的外在形象。因为人的品质、能力、学识并不直接写在脸上,也不是简单地挂在身上。他人只能从外在形象介入,逐步去认识人的内在本质。因此,要做一位社会活动家、有哲人气质的律师,就必须十分重视自身形象的包装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学习一些社交礼仪,根据自身的条件去不断努力包装自己的形象,提升自己的气质,让自己的形象逐渐丰满起来、高大起来,让自己的气质高贵起来。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是相辅相成的,从根本上讲外在形象是内在素质的表现。外在形象可以通过包装得到提升,内在素质就得靠填充来提升。
(一)、律师仪表
1、发型发式
男律师的发型发式要干净整洁,头发不应该过长,并且要经常地注意修饰、修理。一般前部的头发不要遮住自己的眉毛,侧部的头发不要盖住自己的耳朵,同时不要留过厚,或者过长的鬓角,后部的头发,应该不要长过你自己西装衬衫领子的上部。
女律师的发型发式应该美观、简洁、大方、长以不过胸为好。在选择发卡、发带的时候,式样应该庄重、大方、不过分夸张。
2、面部修饰
男律师在面部修饰的时候要注意:在进行执业活动的时候,要每天进行剃
须、修面以保持面部的清洁;同时,如经常接触到香烟、酒等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要注意随时保持口气清新。工作之前不吃有强烈刺激气味的葱、蒜、韭菜等。
女律师面部修饰应该是以淡妆为主,切忌浓妆艳抹。在化妆的问题上有一个境界,就是“最好的化妆效果是看起来没化妆”。香水要气味淡雅、清新。最好不染指(趾)甲,喜欢也不要把指(趾)甲染得离肉色很远。
3、着装
男律师的工作装应该是标准的西装,即穿深色西装,打领带。浅色衬衫。一般情况下,杜绝在正式的场合穿夹克衫,或者是穿着西装,却和高领衫、T恤衫或毛衣进行搭配,这些都不是十分稳妥的做法。避免穿着有花格子或者颜色艳丽的西服。男西服一般分为单排扣和双排扣两种,在穿单排扣西服的时候,特别要注意,一般两粒扣子的,只系上面的一粒,如果三粒扣子西服,只系上面的两粒,而最下面的一粒不系。穿着双排扣西服的时候,则应该系好所有纽扣。衬衫不宜过薄或过透,衬衫上所有的纽扣,包括领口、袖口的纽扣,都应该系好。特别要注意穿着浅色衬衫的时候,在衬衫的里面不要套深色的内衣,不要将里面的防寒服或者内衣露出领口。领带的颜色和衬衫、西服的颜色就相互配合,整体颜色要协调,最好要和西装的颜色一致。同时系领带的时候要注意长短的配合,领带的长度应该是正好抵达腰带的上衣,或者有一两公分的距离最为适宜。皮鞋以及袜子的选择,在穿西服、打领带这种着装的情况下,一般要配以皮鞋,杜绝配穿运动鞋、没有前包头和后包跟的凉鞋或者布鞋,更不能穿拖鞋。皮鞋要每天保持光亮整洁。在选择袜子的时候要注意,袜子的质地、透气性要良好,袜子的颜色必须保持和西装的整体颜色相协调。穿深色皮鞋的时候,袜子的颜色也应该以深色为主,避免出现颜色反差大或者比较花哨的图案。男律师职业装包括西装、衬衣、皮鞋袜子和手包的颜色一般应控制在三种以内,颜色过多就有花哨的感觉。
女律师着装需要注意:干净、整洁、大方、得体。在着装的时候需要严格地区分职业套装、晚礼服以及休闲服,它们之间有非常本质的差别。在着正式的职业套装的时候,无领、无袖或者是领口开得太低、太紧身的衣服应该尽量避免,颜色搭配要适宜,一般应该庄重,不应过份艳丽。衣服的款式要尽量合身,不要过分复杂,以利于活动。女律师在选择丝袜以及皮鞋的时候,需要注意:丝袜的长度一定要高于裙子的下摆。在选择皮鞋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鞋跟过高过细,否则给人不稳定的感觉。夏季要选择船型皮鞋,切忌穿前漏脚趾后漏脚跟的凉鞋或者拖鞋。在选择佩戴物品的时候,需要注意应该体现出对他人的尊重,佩戴修饰物宜精不宜多,体现特色,起到点睛作用。要知道满身珠光宝气的不是律师,而是阔太太。
4、必备物品
在和西装进行搭配的时候,律师应该佩戴律师徽章。徽章准确的佩戴位置
应该在西装左胸的上方,这是男女律师都应该在穿西装的时候佩戴的职业标志。
有几件物品是律师执业活动中必备的:
律师工作经常要使用的钢笔。钢笔正确的携带位置应该是男士西装内侧的口袋里,而不应该在男士西装的外侧口袋里,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把它携带在衬衫的口袋里,这样容易把你的衬衫弄污。
名片夹。应该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名片夹来放自己的名片,这样可以保持名片的清洁整齐,同时接受他人名片的时候,也有一个妥善的位置能够保存,而避免直接把对方的名片放在你的口袋中,或者放在手中不停地摆弄,这都是不好的习惯。
纸巾。律师在着装的时候,应该随身携带纸巾,或者是携带一块手绢,可以随时清洁自己面部的污垢,避免一些尴尬场面的出现,这是男律师容易忽视的。
公文包。在选择公文包的时候,它的式样、大小应该和你整体的着装保持一致。一般男士的一些物品,像手机、笔记本、笔、钥匙可以放在你的公文包当中。在穿着西服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服装口袋中携带很多的物品,这样会使衣服显得很臃肿。
(二)、律师礼仪
社交礼仪,也是我们在同别人交往时需要注意到的礼仪习惯。就是人们交际时候应该注意和利用的态势语言或称肢体语言。
1、目光交流
黑格尔对于人的眼睛曾做过科学的概述:“不但是身体的形状、面容、姿态和姿势,就是行动和事迹、语言和声音以及他们在不同生活中的千变万化全部可以艺术化成眼睛。人们从眼睛里可以认识到内在的无限自由的心灵。”律师与人交往一方面应该重视自己的目光表达,询问的时候用启发、鼓励的眼神;讨论的时候用征询、探究的眼神;请教的时候用诚恳、虚心的眼神;辩论的时候用清澈、犀利的眼神。总之,要和对方有一个目光交流,而不应该左顾右盼,顾左右而言他。另一方面要善于从对方的眼神中看到其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达出来的东西。
2、手势
手势是语言表达的有效补充,运用得当,会收到较好的效果。运用手势一般要注意:正确理解各种手势的含义,不能乱用;运用时动作幅度不要过大,起到辅助表达作用即可,动作过大有指手画脚之嫌;强调、专指时单单伸食指应该向上,切勿指人。
3、称谓的选择和使用
一般情况下,有两套称谓方法:一种是称对方为某某先生、某某女士,这是最为稳妥和最为普遍的一种称谓方式;另一种我们可以直接称谓他的职务,如某某主任、某某律师、某某经理、某某领导。称谓的选择要注意:第一,除非关系很熟,一般不要直呼其名,否则有不礼貌、不尊重之嫌;第二,慎用“老”字,不要一律将年龄稍大的人称为“老李”、“老张”,许多人并不喜欢这个“老”字。
4、握手
握手的次序,一般都是女士先伸手,男士再握手。领导和上级以及长辈先伸手,下级和晚辈再握手。握手时,对方伸出手后,我们应该迅速地迎上去,握手的时候应该避免很多人互相地交叉握手。握手时还要避免过分地上下摇动。握手的要点是:①专心致志。你和别人握手的时候,不要三心二意。避免一只手夹着烟,拎着包,还跟多个人打招呼,见异思迁。②一定要认真地看着对方,面含笑意,必要时寒暄两句,如“欢迎光临”、“我们又见面了”等,不要默默无语。③要注意和别人握手的时候,对停留时间和用力要把握分寸。④握手要讲伸手的前后顺序。一般地位高的人先伸手;男人和女士握手,女士先伸手;长辈和晚辈握手,长辈先伸手;上级和下级握手,上级先伸手。
5、介绍
介绍分为两种,自我介绍和介绍别人。自我介绍需要注意:第一,注意时机。就餐的时候、休息的时候、和他人交谈的时候,路上行进之中自我介绍一般效果不好。第二,若有可能是先递名片再做介绍。因为名片上有人的头衔、职务,以便加深对方的记忆,避免听错。第三,要注意自我介绍时间要简短,长话短说,没话别说,不要多事。第四。自我介绍内容要完整,一般来讲,自我介绍有单位、职业、职务、姓名四个要点,这四个要点要一气呵成。
介绍他人要注意:第一,谁当介绍人。公私有别,家里要来了客人,一般是由女主人介绍。单位来了客人多由负责接待的人员介绍,这个应该分清楚。第二,介绍他人认识之前要了解双方的意愿。第三,自己想要认识的人,最好找一个跟双方都认识的人,比如男主人或者一个有地位的人来负责介绍。第四,介绍的先后顺序。在相互介绍的时候,一般先由职位高的人开始介绍,如果是分为主方和客方的话,应该是先把主方介绍给客方,然后再把客方介绍给主方。
6、互换名片
要双手拿出自己的名片,这时候有一个停顿,要注意将名片的方向调整到最适合对方观看的位置,再双手递过去。接对方的名片时要双手接过,简单地看一下上面的内容,既不要把它直接放在兜里或放在其他位置根本不看,也不要长时间地拿在手里不停地摆弄,而应该把名片放在专业的名片夹中,尽量避免把名片放在口袋中,或者放在其他位置。
互换名片的一般做法是,第一,位低者先行,一般是地位低的人首先把名片递给地位高的人。第二,如果向多人递名片,一般是先女后男,先长后幼,按照地位由高而低。如果不方便的话,可以由近而远。第三,如果在圆桌上面,可以按照顺时针方向前进,按照表针走动的方向前进。这个从礼仪序列来讲是比较吉利的方向,说明时光在前,大家共同发展。不要逆时针,逆时针一般不吉利。第四,当你把名片递给别人时,不仅要讲顺序,而且要寒暄一下,可以有选择地说:“这是我的名片,请多指教,请多关照、希望保持联络”等。
7、电话礼仪
①、电话接听。在接听电话的时候要注意,电话铃响时间不要过长,一般是三声,我们就要接听电话,同时报出自己的称谓,最标准的方法是说:“你好,这里是中企泰律师事务所,您是哪位?(或者您找哪位?)。”一定要避免拿起电话之后,说:“喂,说话。”避免使用不标准的用语。要注意声音的控制。我们在社交活动当中,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可以充分地利用你的肢体语言来表达你要传达的这种职业表现,而电话只能听到你的声音,没法表达你的肢体语言,所以在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声音、语速,以及准确表达。
②、主动拨打。主动拨打电话的时候,也就是电话拜访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在主动拨打电话之前,先打一个腹稿,有所准备,这样可以节省打电话的时间,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因为你并不知道接电话的人正在忙什么,在通话之前做到心里有数,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并能够提高电话沟通的效率。电话接通之后,应该做一个简单的寒暄,然后迅速直奔主题。不要闲聊天,东拉西扯,偏离你要表达的主要意思。
③、其他电话礼仪。通话结束时要有所提示,如“再见”、“咱们下次再谈”等;还有一方面容易忽略的,即在正常情况下先听到对方挂断电话之后,我们再挂断电话;在用电话进行沟通的时候,要注意控制接打时间,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电话费。即便这一次沟通没有完全表达出你的意思,最好约定下次打电话的时间或面谈的时间。
8、办公室礼仪
在办公室进行沟通的时候,一是要对他人,包括你的同事、上级和下级,表现出你对他们的尊重,尊重他人的隐私,尊重他人的习惯。二是分清哪是公共的区域,哪是个人的空间。三是要保持你的工作位置的整洁、美观大方,避免陈列过多的私人物品。四是谈话声音和距离的控制。在和他人进行电话沟通,或者是面对面沟通的时候,你的音量尽量要适当控制,两个人都能够听到就可以了,避免打扰他人工作。五是尽量避免在办公区域用餐。六是到他人家里、办公室会见时要特别尊重对方的习惯,不要破坏对方的环境,如没有摆放茶具、烟具,就表明对方不喜欢喝茶、吸烟,这时就不要讨水、吸烟。
作者简介:周素文,法学硕士,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学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联系电话1366166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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