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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为抢劫出租车案林XX出庭辩护,使林XX得到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10-06-28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摘要】2009523日,林XX为筹钱给其母看病,持刀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出租车司机扎伤。随后,林XX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9525,林XX的家人来找周律师,聘请周律师为林XX的辩护人。周律师接到该案后,当即对本案的案情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林XX,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并告知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立功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一个月后,周律师再次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林XX,林XX告诉周律师他知道一上网通缉的毒品犯罪分子的藏匿地,周律师劝其立功,争取宽大处理。林XX经过思考,向办案人员检举了该毒品犯罪分子的藏匿地,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林XX具有立功情节。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以后,周律师又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在检察院起草的起诉书中,认定林XX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本案在审理中,周律师提出了以下五点辩护意见:一、被告人林XX系初犯、偶犯;二、林XX是为其母筹钱看病,突发其念,与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危害程度不同;三、林XX具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认罪;四、林XX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五、林XX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上述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法院最后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林XX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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