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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妻子扔到水塘里的男生殖器
发布日期:2010-06-10    作者:110网律师
200962日星期二,二度看守所会见前,我再次来到东莞市区一检。一中年律师一副休闲装,他一边看案件卷宗,一边等着我用复印机。
他推了推我手臂,示意我看他一页案卷。我顺过来一看,是《起诉意见书》,凭着职业习惯,我一扫便看清了案情:一个妇女趁着老公睡着,竞用利剪,一下子将老公的生殖器从根部剪掉了!她跑出门,随手将那根扔到了门前的水塘!她到案时竞要让公安奄了他老公,不是她已亲手做了吗?
随手翻动了一下,《刑事法医学鉴定》上的图片赫然:男子的相片和下身是那么清晰呈现了那个残缺了的部位!。《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这是说,肉刑始于夏、商、周三代。汉文帝在位期间,先后废除了肉刑中的墨、劓、斩左右趾(实即剕刑)和宫刑,被后人誉为“千古之仁政”。自此以后,肉刑基本停用。今日看到了私人行私刑:宫刑!而且是自己的老婆秘密判决并秘密执行!凭着职业直觉,这是个什么类型的案情了。
坐在面前的是个四十左右的同仁,透过他平静的表情和刻意表现出的沉默,我感觉到了他的“职业情感”。平时在电视里难得一见的视图,竟然这么近距离、这么真切地出现在眼前。
回想当场的我,直觉是首先是重伤害案,其次是案情层面上的简单,几秒钟后又体触到了女人的残忍与愚昧,与道德情感上的复杂。反思自己,情感的神经确实已麻木了不少,是职业使然,还是阅历使然,分不清楚了。
据说切除的生殖器可以再生,新断的生殖器可以重接。我没有查证人体生理机能的“再生性”,凭着对现代医学的信任,续接生殖器应具可行性。可想着齐根部去掉了人体图片,还有残留在水塘里的东东,我惊讶于自己在公诉科的平静与沉默。当时我只吐出几个字“有点过分”,并且是没有多少感情色彩的评断,即继续自己的案卷复印了。现坐在笔记本前,回想着突觉有点恶心。
近晚8时了,以推迟晚餐为代价而腾出清闲被打断了。两个客户的电话:一是咨询下午的看守所会见情况,一是明天上午石排开庭的案情交流。还有事要做,没有太多的心情与时间来写东东了。从事律师职业总是看到太多的社会灰色面,情感的敏感度已现迟钝,理性的思辨渐次增强,对本故意伤害案只有一句话:再多的情感、道德上的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依据、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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