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人:XXX,女,1982年10月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XXXXXXXXXX大柳店村203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24号,组织机构代码79844668-4。
双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9)通民初字第3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1、支付赔偿款38318.24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此 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