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要素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组成,其中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一般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立法实践中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1、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
法律条文除了表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外,还可以表述纯粹的法律技术性规定。
2、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规则都必须通过法律条文来表现。
判例法、习惯法,没有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
3、即使法律条文表述了法律规则,也不是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差异)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一)法律原则的种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以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为标准)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以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为标准)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以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为标准)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三)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三、权利和义务
(一)含义
1、法律权利的特点:
(1)其本质由法律规范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权利主体有一定的自主性。
(3)是保障一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4)与义务相关。
2、义务的性质
(1)具有应然性。
(2)具有强制性。
(二)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根据根本法和普通法规定的不同)
2、绝对权利义务(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
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三)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1、结构上的相互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从产生和发展来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两者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四、法律概念
(一)含义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
(二)分类
(1)基本概念和非基本概念(根据其内容)
(2)时间概念、空间概念、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根据其描述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