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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法理学》—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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