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完成清偿拖欠工程款近2亿元
发布日期:2010-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涉及到施工企业生存的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在柳州市建委等各有关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10月28日,全市已累计完成工程款清偿19971.6万元,占应清偿总额25094万元的79.6%,尚有209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共计5122.7万元未清偿,清欠工程款工作已到了攻坚阶段。
据柳州晚报报道,今年初,市建委组织人员在全市(含市辖六县)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申报2003年前被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共有694个,涉及施工企业57家,其中市内企业46家(含六县企业15家),外地企业11家,申报拖欠款额共计2.5亿元。由于拖欠工程款,致使一些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清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就连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工资及退休金都不能如期发放,有些施工企业到了举步维艰的境地。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市政府提出在今年内基本完成我市拖欠工程款清偿任务,并出台了《柳州市清欠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围绕今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一工作目标,以清理政府性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清偿拖欠工程款,并建立了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了清偿计划和措施。
市建委把落实《柳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作为为纳税人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逐一组织政府工程、房地产工程、无主管部门的“其他”工程的建设、施工双方面对面核实清偿情况,协调解决清偿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为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市建委还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这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清偿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