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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政策,假离婚使不得!
发布日期:2010-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日前出台房产新政,要求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造成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差别进一步拉大。为此,不少已婚夫妇打起“假离婚”主意,试图以此规避国家政策。不过法律界人士警醒,“假离婚”存在很大风险———

  近日国家出台房产新政,对二套房贷收紧。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为此不少拥有一套房的已婚夫妇,为享受到首套房优惠,纷纷打起“假离婚”主意。对此,法律人士提醒,“假离婚”存在法律风险,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或将无法挽回。

  在一家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齐先生,最近接到好几个有关试图通过“假离婚”规避新政的咨询电话。他告诉记者,在房产新政出来前,业主邵先生和家人就看好了房产公司的房子,并交付了意向金。可就在签合同的时候,国家出台了房产新政,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邵先生通过东拼西凑,才刚刚凑够三成的房款,其他的准备全部贷款,可按照国家新政策,他必须付五成的钱。邵先生咨询,由于他们夫妇已经买了一套房,能否通过“假离婚”方式,把房产全部判给妻子,自己单独购房是不是就能享受首套房优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实在房产新政出来之前,银行在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利率标准就存有差别,利用“假离婚”方式来争取房贷优惠政策的家庭已经出现。一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市民此前办理了一笔50万元、20年的贷款,按7折利率算,总利息约23万元,如果把利率上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20年总利息约为39万元,比7折时多还近16万元。这么大的差别,肯定会有家庭铤而走险,放弃经营十几年的婚姻,通过“假离婚”方式来规避新政。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防止个别人钻了房产新政的空子,特别是靠“假离婚”来规避新政,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临时性政策。北京住建委日前下发《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另外,对于通过假离婚等手段买卖房屋牟利的特例,监管部门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通过“假离婚”方式规避房产新政,到底有何风险?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祯祥表示,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夫妻双方即使为了各种目的而办理离婚,只要履行了完整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虽然名义上离了婚,但是在离婚期间用于买房的钱实际上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当事人就难以控制风险,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宋祯祥详细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如果“假离婚”时夫妻签订“假离婚协议”,说明双方是假离婚,约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复婚,对于当事人也存在法律风险。因为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假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离婚后所得房产属一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假离婚协议”所能约束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达成的“假离婚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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