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儿将新房让给女方 父母状告儿子欲索房产
发布日期:2010-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陈某将房产让给了妻子张某。而房子是陈的父母出钱买的。两位老人状告儿子及前儿媳欲索回房屋。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两老的诉讼请求。
2003年5月,陈某父母出资,以儿子名义在汉阳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住房。同年10月,陈某与张某结婚,并入住该房。因两人性格不合时常争吵,新婚仅2个月,张某便搬回娘家。
这样的婚姻生活让双方都感到索然无味。去年8月,陈某提出离婚。张某则称,离婚可以,但房子得归她。陈某想早日结束这段苦涩婚姻,便同意了张某的要求。两人达成协议:房子归张某所有,5万元存款则归陈某所得。随后两人离婚。
陈某父母事后才知此事,两位老人急坏了:“房子是我们出钱购买的,而且是儿子的婚前财产,现在房产证都没办下来,怎么能由张某独得?”去年10月,两老将儿子及张某一并诉至法庭,要求收回此房。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父母以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陈某即为房主,有权对该房进行处置,其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至于购房款的来源,则属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遂驳回了陈某父母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