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无罪,淫乱有罪
换妻无罪,淫乱有罪
于伏海
马尧海,媒体报道,离婚两次,有一女友。今天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刑四年。许多人都认为马尧海太冤了,甚至比李庄因为眨眼睛被判一年半还冤。
马尧海,果真那么冤吗?这就要看他到底是换妻还是淫乱。换妻肯定不是罪,因为刑法没有规定换妻罪。张三看上了李四的妻子,李四也看上了张三的妻子,张三的妻子也看上了李四,李四的妻子也对张三有好感。于是四个人一协商,张三的妻子到李四的家和李四上了床,李四的妻子到张三的家和张三上了床。有好事者向公安举报,公安经过调查,一看他们就是“自愿的上错了床”,公安拍拍屁股走人,他们说不管这个,是啊,法律没有“换妻罪”,他们抓人也是师出无名啊!
马尧海,真的只是在换妻吗?首先,马尧海没有妻子,就无妻可换。其次,他组织换妻俱乐部,这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了吗?目前,中国的法律,结社都得经过审批注册,但是他的俱乐部没有经过审批。他的换妻俱乐部,只是在换妻吗?公安调查证据,非也,那二十几个男男女女几乎没几个有夫妻关系。再次,这二十多个男男女女是在哪里搞所谓的换妻呢?不是在自己家里,是在一家酒店,酒店是服务于不特定的人的,是公共的地方。
马尧海,在一个公共场所,组织所谓的换妻,无罪?我们看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侦查机关已经有证据证明马尧海他们不是在换妻,马尧海本身无妻子和别人交换。
法院查明马尧海若干人等在酒店这种公共场所集体发生性行为。大家想想,一大群不特定的男女组织在一个所谓的俱乐部里,发生集体的性行为,这跟强奸猥亵能一样吗?这跟卖淫嫖娼能一样吗?这跟容留卖淫能一样吗?这跟婚外性行为能一样吗?这跟一般的男女同居能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了。这在法律上叫做聚众淫乱。“聚众”强调人多,少则三人,多则几十人几百人。“淫乱”强调性行为的混乱。马尧海若干人等就是在搞聚众淫乱。但是聚众淫乱不一定就是犯罪啊。
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算是犯罪呢?根据上述法条,两种情况的聚众淫乱就要被治罪。
一种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什么是首要分子?刑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马尧海就是这样的人。
另一种是多次参加聚众淫乱的。“多次”是多少次呢,应该是三次以上。马尧海自己也承认曾经参加过几十次所谓的“换妻”活动了,当然他换妻是假的,原因是他没有妻子。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尧海不但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而且还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法院查明的情况也是如此,那么法院根据上述法条判马尧海有罪有何不当?
有的人就说马尧海的行为伤害了谁?如果要问这个问题的话,那我问大家,容留卖淫伤害了谁?妓女被伤害了吗?没有。嫖客被伤害了吗?没有。实施容留行为的人员被伤害了吗?没有。但是,刑法就规定了这么一条罪,只要有人实施这样的行为,那法院就可以判处其刑罚。
聚众淫乱,道理一样。没有人因为聚众淫乱受到伤害。但是刑法只要做出这样的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了刑法的这一规定,实施了聚众淫乱行为,法院当然可以依法判处其刑罚。要想让下一批聚众淫乱的人无罪,那现在就删除这一法条,去除这一罪名。只要刑法有规定,法院就可以依法判。
其实,许多行为,包括要用刑法制裁的许多行为行为,表面看来似乎没有社会危害性,但是细细分析,其社会危害性甚至比暴力犯罪更可怕。这个,大家细细体会就能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