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评李庄的有罪与无罪
都在等待李庄案的判决。似乎判决一出,李庄有罪还是无罪一定,“中青报事件”中的谁是谁非即刻便见分晓。可在我看来李庄被判无罪不能说明中青报那篇报道中形象刻划的不良律师就不存在,反映的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就烟消云散,甚至从未有过。尽管这样的律师是少数,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与律师为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比是支流与主流的关系。反之李庄即使被判有罪,也不能洗刷中青报的那篇报道藉李庄的个案向整个律师群体发难,表现出的文风庸俗低下,话语强势霸道,意向借题发挥而留下的污点。面对律师群体的不满,中青报自辩其并无否认律师整体、否认律师制度的本意,可问题在于你内在的本意只有你知道,受众看到的则是你外在的言行。言行对本意的误表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至于有人为中青报辩解称从那篇报道中看不出是对律师整体的丑化和对律师作用的否定,则只有两种可能了,要么其是在装糊涂,要么其是睁眼瞎。
李庄即便被判无罪,作为被社会大众寄予厚望的律师,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不自责,不能不反省;李庄真的被判有罪,藉李庄个案而伤害律师整体,或者发生了言行对本意误表错误的中青报,也不应不知错认错。
中青报强势决定了他可以不认错,而为了律师的生存和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自己却不能不反省。
[淮波]写2009年1月8日上午9时。
附:我的有关李庄案的其他几篇文章:
读李庄律师造假被曝报道有惑,就教《中国青年报》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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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造假案被曝有感(二):高天滚滚寒流急,大地微微暖气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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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造假案被曝有感(三):莫忘:一粒老鼠屎能坏一锅粥
//lvhuaibo.fyfz.cn/blog/lvhuaibo/index.aspx?blogid=560653
中青报可以不认错,但我们不能不反省(—)——天使与魔鬼
//lvhuaibo.fyfz.cn/blog/lvhuaibo/index.aspx?blogid=543244
中青报可以不认错,但我们不能不反省(二)—— 形象与气节
//lvhuaibo.fyfz.cn/blog/lvhuaibo/index.aspx?blogid=543246
作者简介:吕淮波,山东莒县人,一级律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所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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