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如何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
如何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
作者:王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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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年来刑事诈骗案件逐渐增多,所以呈现出新型化、智能化、隐蔽化等一些新特点,以至于与民事欺诈行为颇为相似、更加难以区分。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多方面去了解它们、分析它们。这样我们在办案中才能更好的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应当从两者的概念、主观、客观、处罚、构成要件等方面入手,来对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进行区分。
一、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在概念上的区别:
刑事诈骗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自愿交付财物的犯罪行为。
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故意地以不真实的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作出一定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二、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在主观上的区别:
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其主观上根本没有负担义务的动机,只是企图虚构事实迷惑受害人上当受骗,交出财物,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观是直接故意。
民事欺诈一般而言在主观上多表现为直接故意,但间接故意亦能构成民事欺诈。
三、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在客观上的区别:
刑事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作为犯。骗取财物的方法多种多样,总的来说分为两种: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包括虚构全部事实和在已存在的事实基础上进行夸张和扩大,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以蒙蔽被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
民事欺诈在客观上表现为对民事行为有关重要事实所做的虚假陈述,通常是指积极地捏造虚假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的事实,它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四、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有五点:①有欺诈行为;②被害人陷入错误;③被害人做出财产处分;④被告人受益;⑤被害人受损。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条都不构成诈骗既遂。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点:①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②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③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④须对方因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在处罚上的区别:
刑事诈骗承担的是刑事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事欺诈承担的是民事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民事行为无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在最终目的上的区别:
民事欺诈行为中的欺诈实施者,其目的具有多样式,可能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进行欺诈。而刑事诈骗行为中的诈骗实施者只以侵占公私财物为目的。
诈骗行为在客观上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诈骗犯本人根本就没有承担约定的民事义务和履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这一点是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最本质的区别。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定要认真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不可混淆。对于刑事诈骗犯罪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如果是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则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0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