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2003年郭红涛承包了荥阳市陈河一矿,连续投入了大量资金,该煤矿经郭红涛的修整具备了重新生产的条件,这时发包方想撕毁合同自己干,郭红涛未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以郭红涛违约为由向荥阳法院起诉了郭红涛,一审的判决是偏向发包方的,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郭红涛赔偿发包方30万元,郭红涛将机械设备拉走。在二审时郭红涛委托我代理他的案件,通过查阅一审的卷宗和多方搜集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行成了一个完整的代理意见,我提出发包方首先违约并且多项违约。二审法院多次主持质证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第一、撤销荥阳市法院的一审判决,第二、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第三、发包方赔偿郭红涛27万元。第四、郭红涛将自己的机械设备拉走。这是一个反败为胜案例,这个案件考量了律师的专业知识,也考量了律师的服务态度。这个案件历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