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土地管理法》的重点法条提示
发布日期:2010-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土地管理法》的重点法条:
(1)第8条:土地多有权的归属。注意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
(2)第14条: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注意|法j律.教i育^网|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5、22、26、46条的规定。
(3)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
(4)第31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5)第37条: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6)第44条:农用地转用审批。
(7)第45条:土地|法j律.教i育^网|征收审批。
(8)第54条: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9)《城乡规划法》第38条: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