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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分则》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布日期:2010-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章有三个罪规定了司法考试资料“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

  (其他章节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的有: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

  (1)诬告陷害罪:目的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必须向司法机关告发;但不要求使他人实际受到刑事追究;

  注意:此罪会和诽谤罪想像竞合;另外注意犯此罪如果导致他人被执行死刑的,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像竞合

  (2)强迫职工劳动罪:注意此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处罚单位,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3)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果又造成事故要数罪并罚

  (4)侮辱、诽谤罪:侵犯名誉权,因此必须是公然进行,否则只能侵犯名誉感;

  注意:这里的公然并不一定要当众进行,而是有被他人知悉的可能性

  注意:这里的名誉不一定是真实名誉,因为刑法保护的是一个人的外部名誉,因此即使某个人确实不是好人,但是只要他在公众面前表现的像个好人,如果当众揭穿,也构成侵犯名誉

  (5)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犯,只要敢打就构罪,(注意和非法拘禁区别);虐待被监管人罪必须情节严重;注意:监管人员指使其他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的,打人的被监管人可以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共犯;另外注意这三个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问题;

  (6)侵犯通信自由罪:这里的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7)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注意此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

  (8)报复陷害罪:注意此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破坏选举罪:只包含选举国家领导人和人大代表。

  (1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此罪的暴力不能达到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暴力。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也包括不结婚的自由。致死从重的只能是过失。

  (11)重婚罪: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此罪侵犯的国家的一夫一妻制度,因此即使两个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

  (12)破坏军婚罪:军人自己破坏,其配偶如不是军人的不构成此罪;另外此罪只能第三者构成,军人的配偶自己不构成此罪。

  (13)虐待罪:徐行犯,必须行为不够被伤害、杀人所评价,否则并罚;必须是对家庭成员

  保姆虐待孩子也构成虐待罪(把保姆扩大解释为家庭成员)

  (14)遗弃罪: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注意:此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家庭成员;另外注意此罪与不作为犯区别

  (15)偷盗婴幼儿的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儿童;拐骗儿童(拐骗不一定是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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