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
发布日期:2010-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这里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属于196条1、2项);
行为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应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处的恶意透支,和196条第四项的恶意透支不同,只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是一种广义的恶意透支行为
仅以盗窃、抢劫、诈骗他人信用卡为目的,事后又没有使用的,如无其他情节,一般不构成罪,但是如果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信用卡罪或持有伪造的信用卡罪
实践中常常发生抢劫信用卡的案件。如果仅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06-08实施
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6、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问题:
(1)偷税罪的构成(1万以上且占应缴税款10%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与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
(2)暴力抗税的处理(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的按想像竞合从一重,只定抗税罪。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注意:抗税罪不能由单位犯罪
(3)第204条第2款的问题——以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并罚,理论上一般认为这种情形属想象竞合犯但却并罚、因而是一立法上的特例。(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4)发票犯罪:
犯罪对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其他发票犯罪行为:虚开、伪造、出售、购买(虚开和出售吸收―――买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行为的定性:(第210条——仍定盗窃罪或诈骗罪以发票的张数定罪)。
(5)行为人非法购买并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情节严重,同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构成偷税的,应以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与偷税罪实行并罚
7、侵犯知识产权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相同:指完全一样、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以假充真行为,属于吸收犯从一重
(3)假冒专利罪:必须是他人已有的真实有效的专利,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注意:如果连专利号都是是自己假造的,则不构成此罪
(4)侵犯著作权罪:此罪以营利为目的;了解罪名: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构罪要件:违法所得3W以上、营业金额5W以上、书的印数1000份以上;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注意:不是诈骗罪)。
韩的个人意见:如果假冒的“他人”已经死亡的,则构成诈骗,如假冒唐伯虎的画出售
(5)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或者业务知悉商业秘密内容后,擅自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应根据情节与主体身份,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