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权实施的制度保障
发布日期:2010-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正如学会游泳只能在游泳的过程中,学会正确行使表达权也只能在行使表达权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在尊重表达权方面、人民群众在行使表达权方面都处在“新手上路”的摸索阶段。各级政府要学会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先要允许老百姓“在游泳之中学会游泳”。期待人民正确使用表达权的前提是允许人民使用表达权,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指导和规范。
政府崇尚说真话是表达权正确实施的前提。在中国的语言习惯中有“好话”、“坏话”之分,其实是不科学的。“好话”、“坏话”之分的非科学性在于评判标准的主观化,基本上是把顺耳的话当作“好话”,把逆耳的话当作“坏话”。不争的历史和严峻的现实都毋庸置疑地证明:说“好话”的不一定怀有好意,不一定是好人;说“坏话”的不一定怀有恶意,也不一定是坏人。“让人说话”所指的“话”是没有好坏之分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好话”和“坏话”都可以说。法律意义上的表达权的高明在于,撇开了好话与坏话、逆耳与顺耳、相同意见与不同意见的纠缠,明确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所以明确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因为人的思想是不能被强制的。其实,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存在“自己说话”与“听别人说话”的角色变换,其在“自己说话”的角色扮演过程中一定企盼能够有畅所欲言的氛围,一定会因为说了真话遭受打击而感到郁闷。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其转换角色“听别人说话”时,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表达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尊重他人的表达权就是尊重自己的表达权。自由表达权的前提是思想自由,即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思考及以何种方式展示自己的思想。著名的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对表达权作了精彩的阐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表达权不是“报喜不报忧”,如果权势者强制、胁迫他人“报喜不报忧”就是从根本上亵渎了表达权。
表达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对表达予以适度限制也是必要的,关键是依照什么样的标准限制表达。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对表达权的法定限制。不以长官的意志、个人的好恶、赞同者的多寡、一时舆论的倾向干预表达权的行使十分重要。捍卫他人特别是与自己意见相左者的表达权是造就民主社会的基本功。这是因为:只有在人人尊重他人的表达权,而又不滥用自身表达权的社会集体中,表达权的正确行使才能得到保障。
其实,保障人民表达权的工作要从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项工作和对待每一个人做起。只有明确保障人民表达权是政府的义务,建立和不断完善保障自由表达的制度体系,说真话、办实事的人才会越来越多。如果说真话的人长期处于受排挤的状态,则可能会出现“改正归邪”或者刻意“把事情搞大”的情形。“改正归邪”是指说真话的人迫于压力“归顺”于说假话的行列,久而久之,一定是说真话的人越来越少。鉴于刻意“把事情搞大”的主观动机,其行为必然出格,对社会稳定的破坏作用也是明显的。政权执掌者的明智之举应当是以自己渴望他人尊重的同样心态尊重他人的表达权。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受到社会环境影响的,同时又在影响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的表达权是提高执政能力的着力点之一,巩固执政基础的关键是提高公众对执政行为的认同度。
期待人民正确使用表达权的前提是允许人民使用表达权。媒体的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媒体必须对公众的知情权负责,必须代表社会成为一种监督公权力的力量。一方面,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必须对所报道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另一方面,也不能用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的要求苛求新闻报道。只要媒体穷尽了自身的调查手段,履行了自身的客观报道责任,就有义务把自己知道的真相报道出来。
据《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较2008年增长28.9%。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的网民数量虽然居世界第一,但网民的质量和使用网络的质量却是不高的。网络表达的状况也应当称之为喜忧参半。一方面,网络表达充分体现了自由度大、双向互动、传播面广的优点;另一方面,由于匿名而带来的不负责任也已经成为网络公害。对此,政府对网络管理的责任不是“贴封条”而是作指导,特别是从自身对网络管理的不足查找原因。从保障人民表达权的角度分析,允许表达与允许表达时说错话是同等重要的。正如政府会办错事一样,群众也会说错话,政府应当以对待自己的宽容尺度对待说错话的群众。政府每一项行为都对民众具有引导作用,政府善待说真话者,民众才能说真话。政府率先倾听民意在前,群众的善于表达才能在后。政府以仁爱与宽厚对待说错话的人,民众才能畅所欲言。即便是说错的话,只要不会引起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就应当“冷处理”。有时真理会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些片面、偏颇的议论之所以成为“错话”,根源在于政府的信息公开不够,如果政府能及时、完整地公开事实真相,议论的焦点自然就会转移。思想的解放,首先应当是表达的解放;表达的解放取决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群众表达意愿的方式出现了偏差,政府要首先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失当。
维护人民的表达权是巩固执政基础的基本功。当前在我国,公开地对反对自由表达的声音不多,但是,关于“会不会说话”的潜规则却颇有市场。究其原因,当然具有众多复杂因素的交织,但是,说真话的人遭受冷遇,说假话的人平步青云的示范效应是最为主要的。“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的民谣说明,说假话造就的既得利益也壮大了说假话的势力。经济学中关于“劣币驱逐良币”的理论告诉我们:如果市场上有两种货币———良币和劣币,只要两者所起的流通作用等同,因为劣币成本低,人们在使用中往往会选择劣币。久而久之,良币就会退出市场。当某一天真正的良币出现在市场的时候,占据市场主要地位的劣币就会群起而攻之,结果自然是良币的失败。尽管现代科技造就了高度发达的信息采集、传播手段,隐瞒重大天灾人祸的难度越来越大,但是,敢于说真话的人越来越少的局面却孕育着更大的灾难。维护人民的表达权就是维护执政的基础。如果我们的制度体系能够对人民的表达权予以有效的保护,政令不畅的社会基础就将不复存在。
汤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