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有奖”折射公权错位与越位
发布日期:2010-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正式实施的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一经推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争议。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滥赏错赏乱赏的情形确实可谓是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但如此明确下文件规定考上公务员有现金奖励的还真是第一次。此举固然能让考生切实感受到当地党委与政府的关怀,并部分减轻其经济负担,但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公权错位与越位下的谬赏。
错位,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奖赏考上公务员的考生,不仅本身缺乏应有的合法性基础,而且与现代政府自身的职能定位不符。
在现代法治社会,公共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充足的法律制度基础,尤其是动用公共财政进行奖赏的行为,更是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断不能随意而为。虽然考上公务员的考生确实有其优秀出众的一面,但通过考试其实并不必然构成可以合法享有公共财政奖赏的要件。因为通过公务员考试,不仅没有对当地经济、社会及人民带来实质性的贡献,也不符合如今地方政府动用公共财政进行奖赏的范围与条件。而且,优秀的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本身就是考试部门对考生的肯定,考生随后就会享受国家财政的供养,无需地方财政再额外进行奖励。由此来看,地方政府公然发文规定奖赏考上上级公务员的考生,不仅缺乏应有的法律基础,而且也是在滥用公共财政。
同时,按照现代政府的分工与定位,地方政府理应积极拓宽就业方式与渠道,引导民众通过各种方式灵活就业。但是,恭城政府却偏偏背其道而行之,不去奖励那些在当地辛苦创业立功的普通民众,只去奖赏那些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这就不仅容易让民众产生并强化“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想法,进而诱使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使公务员考试更加残酷与惨烈,而且也会间接影响当地民众的就业与创业心理。这显然是现代政府职能的一种错位。
越位,则主要体现在当地政府涉嫌利用公共财政资源进行期权投资与行贿。虽然恭城县领导称:“奖励只为激励考生,并无其他过多考虑。”但是,中央机关奖6万元,省级的奖3万元,市级的奖1万元,如此“泾渭分明”的奖赏标准,实在很难不给人一种当地政府按照权力等级大小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套近乎、拉关系以换取将来更多办事便利的感觉。
虽然自古以来,我国都有“朝中有人好做官”、“上面有人好办事”的说法,尤其在当今这个跑步“钱”进能普遍、轻易得逞的现实体制下,能否结识更多的上层官员,确实关系到地方政府能否争取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但从本质来说,这种根据目标对象权力的大小与等级进行“馈赠”、奖赏的行为,不仅属于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而且也是在让一些丑恶的社会潜规则公开化合法化,从而不仅容易败坏社会风气,扭曲社会心理,而且也会败坏官场伦理,影响廉政建设。
由此来看,虽然恭城政府这种现金奖励考上公务员考生的做法不失人情味,也不失现实的无奈,但却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于理不合,本质上属于典型的乱赏与错赏。对于这种存在明显公权越位与错位的谬赏行为,有关方面理应及时叫停,断不能始终只是民间舆论在自说自话。
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