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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保险法复习指导——保险法概述
发布日期:2010-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保险法2)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法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12):意义;范围(保险法53);时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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