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票据法》的重点法条提示
发布日期:2010-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票据法》的重点法条:
(1)第4条:票据权利。
(2)第6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的效力。
(3)第8条:中文大写与数码|法j律.教i育^网,专题|记载冲突的效力。
(4)第9条: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
(5)第10、11条:票据取得的原因。
(6)第13条:票据抗辩。
(7)第14条:票据的伪造、变造。
(8)第17条:票据权利行使期限。
(9)第19、20条:汇票的出票。
(10)第22、23、24条:汇票记载事项。
(11)第31条:背书的连续性。
(12)第33条:附条件背书的法律后果。
(13)第36条:期后背书。
(14)第38、44条:票据的承兑。
(15)第43条:附条件承兑的|法j律.教i育^网,专题|法律后果。
(16)第48条:附条件保证的法律后果。
(17)第51条:票据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18)第53条:提示付款。
(19)第61、68、69条:追索权及其例外。
(20)第81条:支票的特征。
(21)第87条:空头支票。
(22)第91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