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籍的去向
近日当事人问我:自己和丈夫离婚了,八个月大的孩子跟自己生活。但自己和孩子的户籍都在前夫家里。现在前夫村里要拆迁,提出不许自己和孩子的户籍留在前夫家里。怎么办?
相同的事在重庆也出现过,夫妻离婚后,女方就走了,男方想让女方把户籍迁走,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说户籍迁走,需要女方有房子才成。怎么办?
一面是一方要强行把离婚后女方的户籍从家里,一面是派出所说迁不了,麻烦了,如果是女方去要求迁出,如果没房,还没地方可去了。
其实很清楚的问题,要么女方能够在女方村里另行立户,要么允许女方迁回原来户籍。而且应当允许女方自己选择,旨在体现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障。但是现实很复杂,人情、传统、习俗、利益等重重纠葛,导致今日也没有一条明文的法律出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