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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需要人大制度释放更多利益平衡能量
发布日期:2010-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媒体报道,从今年开始,广州民生大事都将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中明确规定由人大来决策的11项重大事项。此外,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依法撤销。

  得风气之先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推行此番改革,其来有自。去年广州市番禺区兴建20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动机无可挑剔,偏偏涉及选址问题,却引发民众强烈反响。广州市和番禺市先后爆发了规模不等的群体性事件,一时间,民众维权和政府维稳,二者险些迎头相撞,令人忧心不已。所幸政府最后从善如流,转而寻求问计于民。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但处理相关事件,地方人大作用有限,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类似重大事项,为何不能先问计于人大常委会?刚刚到来的2010年,国事如麻,已是意料中事。当下中国所处的社会转型期,是发展黄金期,也正是矛盾凸显期。政府难保不会再陷各方利益之争的漩涡,此时,办法的出台不能不说有应运而生之意。

  再衡诸法律层面,我国1982年宪法第104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第110条更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法第8条第3款详尽列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只是可惜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在实践当中难以得到落实,坊间甚至曾有“橡皮图章”之讥。

  细细分析此一地方性法规,新意颇多。法律上原先所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多涉及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二者间权限划分,重大敏感程度,不问可知。办法快刀斩乱麻,明确规定11项内容,举凡涉及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一并纳入重大事项范围,最值得称道。

  具体而言,重大事项范围囊扩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项目;市政府投入100亿元“治水”;每公里造价3157万元的BRT试验线;全城2000多个城建工地同时施工造成交通拥堵;公交车LPG之争;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等。此外,如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是从“政府决定”变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批准权在上级政府甚至是国务院的重大事项,也被列入应当向常委会备案的范围,如行政区划的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减或合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等四类事项。

  同时,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毋庸置疑,相关办法作为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的重要成果,一举奠定广州市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基础,可圈可点。

  人大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毋庸讳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运行与其理论设计尚有不小落差。但形势逼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现实,昭示人大制度大显身手,扮演“政治防火墙”与“社会矛盾调节器”的时机,已经到来。

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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