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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系列解答(二)
发布日期:2010-03-01    作者:110网律师
问:职工因工负伤,并被评定为7级伤残,治愈后仍在单位继续工作。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否支持?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被评定为7-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上述一次性费用。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是在工伤治愈后由职工立即提出还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因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伤后又继续在单位工作为由拒绝支付该两项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条例的立法主旨,无论是立即提出还是工作一段时间后提出,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劳动者上述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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