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关系
主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构成双务合同中的对待给付;违反它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附随义务:随债的关系发展而形成;不构成对待给付;违法它债权人不得解除合同
从给付义务: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合同的重要学理分类
(一)有偿、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推定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贷(有息借贷为单务、有偿合同)
(二)诺成、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自然人借贷,保管
注意: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