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强制性。当宪法和法律相联系或者和行政法规相联系使用时,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宪法和法律的共同点:
1.共同的经济基础
2.国家制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通过权利义务来保护社会秩序
4.一样具有制裁性。
“法律的法律”。
二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要素是: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
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宪法是宪政建立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是宪法的实现过程。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是现实形态。宪法提供一种方式方法,宪政提供一种社会追求的目标。有去区别,但是要避免扩大两者冲突。
三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一)在立法中的作用:
(1)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机制。
(5)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二)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
(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
(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事实的认定,肯定性规范,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禁止性规范(限制性,也可以称强行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也属于)、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调整公民具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性规范
五 宪法效力: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宪法制定权来源的正当性
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3 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宪法效力的特点:最高性与直接性。
适用于自然人,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体。宪法的领土的效力涉及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有差异。
六 文化制度的特点:
1.属于上层建筑
2.鲜明的阶级性
3.历史性4民族性
七 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资本主义国家:二元君主立宪制(约旦、沙特阿拉伯)、议会君主立宪制(英国、日本、荷兰)、总统制(美国)、议会共和制(意大利)、委员会制(瑞士)。半总统半议会制(1958年后的法国)
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人民代表制。
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体系】
宪法修正案 |
内容 |
1988年 |
第1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
第2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 |
1993年 |
第3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
第4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
第5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 |
第6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 |
第7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 |
第8修正案:“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 |
第9修正案: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 | |
第10修正案:“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 |
第11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 |
1999年 |
第12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
第13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第14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
第15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
第16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
第17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 |
2004年 |
第18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
第19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 |
第20修正案: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 | |
第21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 |
第22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 | |
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
第24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
第25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 |
第26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
第27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
第28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 |
第29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
第30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 |
第31修正案:增加国歌 |
【练习】2002年第39题: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3年第40题:
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2005年第58题: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06年第5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2007年64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2006年第9题:
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2006年第10题:
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资产阶级对宪法的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所进行的分类。17、16世纪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思想最重要的渊源。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则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主要是革命不彻底以及英国民众对不成文宪法的习惯认同。(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以宪法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为标准。成文宪法往往是刚性宪法。(3)钦定、民定和协定宪法。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国王和贵族、和城市市民的妥协。)
【考点】
1、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解释 |
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定义) |
宪法实施保障 |
|
分 |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专门机关 | 全面修改(新宪法取代旧宪法,我国三次)、部分修改(增补删除条文,我国六次) 一般情况下部分修改优于全面修改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因: (1)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 (2)弥补宪法实施中的漏洞 |
(1)司法机关保障型、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2)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3)附带性审查(司法审查)和宪法诉讼 |
我 |
立法机关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 宪法修改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通过 | (1)立法机关保障型; (2)事前审查(批准)和事后审查(改变或撤销) |
【练习】
2005年第62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2006年第62题: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2、国家基本制度
经济制度 | 行政区划 |
土地: (1)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国家、集体所有;(3)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集体所有 | (1)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2)设区的市(地级市)、自治州;(3)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4)乡、民族乡、镇 |
自然资源:(1)矿藏、水流,国家所有;(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国家、集体所有 |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全国人大决定;(2)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界线的变更,省级政府决定;(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行政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界线的重大变更,国务院决定 |
关于政府派出机关:
《地方组织法》第68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练习】
2002年第5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2002年第6题: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的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2002年第88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2005年第9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007年第17题: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