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暂不进行的制度。这个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二是当事人双方经过法院、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做工作而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民事处分行为,是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对建立和谐社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执行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执行和解与我们倡导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同步的。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裂痕,而法律以其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通过制定和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不少诉讼当事人在诉前是好友,因诉讼而成了冤家仇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执行和解则能够为当事人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法院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交谈,耐心引导,有机结合法、理、情,促进双方沟通,促使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和谐宽容,从而使得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和解协议,这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成为化解矛盾的化解器,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统一。
如高级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建行成都市第九支行申请执行四川新兴集团公司抵押财产交付案,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使这一扬言要实施爆炸酿成恶性事件的执行难案以和解方式得以顺利执结,我院运用执行和解手段解决执行疑难案件的方法得到省高级法院执行局领导的高度赞许。据统计,2006年我院执行和解案件272件,占全年执结案件37%,执行和解的案件中无一件上访。近年来,我院通过强化执行和解,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二统一。
二、执行和解成为了法院处理疑难、棘手执行案件的良方
随着社会的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的进程势必打破传统的利益格局,社会矛盾突出,各种尖锐、复杂的纠纷大量增加,类似房屋强制拆迁案件,虽然强制执行于法有据,但社会效果并不明显,甚至产生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背反的结果,被拆迁人往往常年上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院依法执行的法律效果,没有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法院执行工作处在风尖浪口上,面临着许多疑难、棘手社会问题的处理,执行案件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处于十分难堪的境地。所以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艺术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矛盾突出又比较棘手的案件,采取多作思想工作,试着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可能摆脱困境。
例如,申请人李卓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袁昌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的赔偿额较大,被执行人袁昌银又是74岁老人,被执行人及其亲友对判决不服,抵触情绪大,后在执行中引发了群体性抗拒、阻碍执行事件的发生,激化了矛盾,致案件十分棘手,法院处于不利地位。事件发生后,我院及时转变观念,采取走执行和解之路,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和他们一起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很快促使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案件回访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协议,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社会效果非常好。
三、抓住执行和解优越性和优势,推行执行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执行和解三大优越性:一是体现了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执行和解成为解决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的妙方,双方当事人并不因执行而成为冤家。如在执行伍尚志申请执行伍光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伍尚志与伍光荣本是同胞兄弟,为争承包地界线一件小事发生打架事件,为此,家族产生矛盾,兄弟间产生隔阂。就该案单纯采取强制措施,只会扭断兄弟亲情关系,执行人员抓住这二兄弟特殊的亲情关系,以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为主,增进双方相互沟通,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后两兄弟和解。
二是化解矛盾,使可能成为矛盾激化形成社会不稳定的态势在执行和解下得到缓解,甚至还出现矛盾双方今后继续合作的意向。如我院受理的广安市绿色包装公司申请执行重庆科技开发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重庆科技开发公司在诉讼前是多年合作伙伴,2004年因市场因素公司业务一度下滑,拖欠广安市绿色包装公司货款12.5万元,重庆科技开发公司及时还款确有困难,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转告了广安市绿色包装公司,两公司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双方仍在继续合作。
三是执行和解已经成为执行人员的思维定式,对难以执行的案件,用执行和解一试,会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上例中申请人李卓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袁昌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是运用执行和解化解矛盾成功典范。在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院运用执行和解的执行方法解决了一大批老案、难案,很好体现了执行和解的优越性。
执行和解有四种优势:一是能够钝化社会矛盾;二是能够提高执结率;三是能够减少办案周期,节约司法成本;四是能够降低执行风险。据统计,2008年,我院全年执结1720件,执结1283件,其中执行和解572件,不仅结案率比上年上升了20%,执行和解比去年上升了17%,因执行案件引发的上访、缠诉的案件下降了43%,节约司法成本近10万元。
四、探索初建执行和解制度,执行和解成为执行工作的一个亮点
方法是达到上目的手段。执行工作仅仅依靠强制手段,往往事倍功半。我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制度,强化执行和解,并在执行和解探索以下经验:
一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大调解格局的社会氛围引导当事人和解。执行工作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党的中心工作息息相关,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协调配合和充分运用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是执行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以深入浅出的法理教化当事人和解。在执行过程中,有机结合法、理、情,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平等的协商达成协议,减少对抗,化解矛盾,这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之间扭曲了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到正常状态,大大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注重以情感人,以宽和的风俗传统感召当事人和解。将伦理道德文化引入司法解纷的过程,光大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维护和谐宽容、团结友爱的善良风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营造和谐安宁有序的社会环境。
四是讲究执行艺术,以高超的执行技巧促使当事人和解。在合法性的前提下,讲究执行艺术,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选择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得到社会认同的执行方式方法,进而有效地解决纷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近几年来,该院执行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执行和解结案,绝大多数社会反响好,效果明显,这已成为我院执行工作的一大亮点,为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借此机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经验,完善执行和解制度,为推进执行工作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陈晓斌 喻俊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