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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引发的法律问题——结婚
发布日期:2010-01-04    作者:孙新律师
近期,接到因非婚同居关系引起纠纷的法律服务越来越多,提起非婚同居,或许大家会不加思考的讲“不就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吗”?是的,您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发现在这些人当中,部分人对“结婚”有独特的见解,他们认为举办了结婚仪式即结婚。
例:某当事人来咨询,见面的第一句话是“我想离婚”,可当我问明情况,了解到该当事人并未领取结婚证,而是与对方仅仅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有了孩子后,对方又与他人同居了,当事人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作为妻或夫的合法权益,想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类似这样的同居状况在现今社会大量的存在,我不得不在这里提醒那些所谓“已婚”的男女们,你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依然属于未婚,你们的关系是非婚同居关系,你们所谓的婚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法律规定,如因同居关系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涉及财产的,法院受理,按民法通则上的共有关系进行分割,不涉及财产,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对于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并不涉及夫妻的权利义务,何谈夫妻关系。
在此重申,您和您的同居伙伴虽然举行了传统意义上的结婚仪式,但是这种结婚方式法律不予认可,也不保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唯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才能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现行法律对非婚同居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请求履行夫妻权利义务,未必免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您遵守法律规定,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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