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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奥巴马总统的法律之路
发布日期:2009-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具有很多符号意义:第一位黑人总统,出身于草根阶层的总统,曾经在美国最好的大学接受教育和任教的总统、世道维艰时期高举变革口号的总统等等。特别具有意义的是,奥巴马是第26位出身律师的美国总统———而美国历史上只有44任总统。毫无疑问,律师这个行业在美国社会生活和政治决策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律师的奥巴马能够披荆斩棘,在初选和大选中获胜,成为第一位黑人总统,是多种要素作用的结果:既有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年代以来美国消除种族歧视、实现种族融合政策的原因;也是美国特有的政治制度、政治势力作用的结果;更与美国精英式的法学教育训练密切相关,作为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优质产品,奥巴马当选总统沿袭了美国法律人和法学教育的政治辉煌。

  在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访问中国前期,作者访问了奥巴马总统学习过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工作过的芝加哥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以及他任教过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采访了奥巴马总统的老师、同事,对奥巴马的法律道路进行了探访。

  来自基层又回到基层的法律精英

  对于奥巴马总统来说,哈佛大学法学院无疑对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所建立于1817年的法学院,拥有全美最为豪华的教师阵容、最为丰富的教学资源、以及最具实力的校友网络。在哥伦比亚大学本科毕业后,曾经在芝加哥的社区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基层经验的奥巴马,很清楚美国律师在这个国家中扮演的角色,更清楚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律师培养中所起的作用。当他进入这所百年名校的时候,一个崭新的生活舞台就已经向他敞开了。不过,能够让一位普通的大龄黑人小子,在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中脱颖而出,则是通过竞争成为《哈佛法律评论》主编以后。

  《哈佛法律评论》在哈佛大学众多的学生组织中,是最具历史传统和特色的一个。120年前创立的这一全美最重要的学术期刊一直由学生独立运营组织,法学院旁边静谧的三层小楼Gannett House里面工作着八十多位学生编辑,每年4000部的发行量可以保证法律评论自负盈亏。成为编辑,不仅需要优异的学习成绩,还有经过激烈的写作选拔。尽管身为学生编辑,但审查的都是那些大牌学者撰写的前沿学术论文,因而,相互的讨论、争辩、以及砥砺是杂志编辑运营中不可或缺的场景。笔者在参观Gannett House的时候,接待编辑以打扰工作为由礼貌地拒绝了参观编辑部的要求,但会议室里编辑们热烈讨论的场景还是进入了笔者的眼帘。《哈佛法律评论》聚集了哈佛精英中的精英,也成为培养美国法治运转的人才基地:包括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内,九位大法官中就有四位曾经担任编辑。奥巴马首先在第一学年末担任了《哈佛法律评论》编辑,然后在编辑工作中展示了他的领导力和亲和力,战胜了其他十八位极富竞争力的候选人,成为《哈佛法律评论》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总编辑,来领导这个世界上最为古老并且极其重要的法学期刊,并一起了全国性媒体的关注,成为政治明星,并且使他得到了出版社的青睐,获得了《来自我父亲的梦想》的著作合约,使他能够向美国人民介绍他自己,并且《来自我父亲的梦想》一书的热销,也使他得以解决他的经济问题,从而为自己设计一条与众不同的法律职业道路。

  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这样的名门,曾经担任《哈佛法律评论》主编的辉煌经历,足以使奥巴马成为迈向顶尖律师事务所、获得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位。但奥巴马并没有选择这样的道路,相反,他返回了芝加哥,回到了他进入哈佛前的社区工作。或许这样的独特经历才造就了奥巴马总统的奇迹。而奥巴马的奇迹也推动着哈佛法学院对于学生培养理念的创新。曾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沈远远教授曾经为奥巴马在新罕布什州帮助奥巴马助选,在谈到哈佛法学院对奥巴马的影响时,她着重强调的并不是哈佛的精英教育,而是哈佛对学生提出的草根服务精神的要求。哈佛法学院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社区志愿者工作,必须深入社区基层。

  民权律师事务所的小律师

  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奥巴马重新回到芝加哥的时候,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社区工作者,而是拥有专业资格的律师,这意味着他可以在更专业的领域从事他的社区工作。芝加哥的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恰恰为他提供了这样的机会。

  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位于芝加哥中心区的一座四层小楼,极不显眼,是一所专门从事公益诉讼和维护少数族裔民权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奥巴马总统的大部分法律职业生涯就是在这里渡过的。衣着朴素的创始合伙人Miner先生非常淡定地向笔者介绍了其雇佣奥巴马的过程:1991年,Miner先生通过报道得知奥巴马有志于在芝加哥从事民权法律业务,所以就决定联系奥巴马,但是,《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接电话的人问他是否打算雇佣奥巴马,并开玩笑说,他位于雇主名单的第643号。于是他就出门去接孩子了。当他回到家的时候,他的小女儿说,有一位名字很怪异的人在下午的时候给他打过电话,但她忘记将电话号码放在什么地方了。不过幸运的是,她最终找到了这个号码。于是,Miner先生将电话打给奥巴马,并约定两人一起吃午饭。他们的首次见面持续了两个小时,一起交流了彼此的价值观以及作为民权律师的可能。在经过四到五次见面交流后,奥巴马最终决定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参观并于1993年加入其中。

  从1993年到2004年间,尽管曾经有其他兼职,但奥巴马一直隶属于这家规模很小的民权律师事务所担任普通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这所律师事务所中,奥巴马主要为创始合伙人Miner先生工作,办理维护民权和保障工人权利的案件。奥巴马将86%的工作时间花在就业歧视、民权案件以及告密案件上。“他就是一名普通的律师,既不显眼,也不耀眼毫不显眼。他仅仅是一名工作勤奋、刻苦的律师,每一个人都愿意与他在一起。” Miner先生是如此评价奥巴马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同事Cummings则为被他遇事冷静的表现留下深刻的印象:事务所有时经常会出现老鼠,当奥巴马在地下会议室与一位客户电话沟通的时候,一位老鼠悄悄钻进勒他的裤脚。奥巴马并没有放下电话,而是若无其事地继续着通话,并悄悄地将老鼠拨到一旁。而这种在不可预见情况下表现出冷静和沉着,在奥巴马的政治生涯中也完美地体现出来。

  不过,当今天回头看一下,奥巴马在民权律师业务上的表现,恰恰说明他又不是一位普通的律师。首先,他从事的律师业务与他在芝加哥社区从事的选民组织工作密切相关,其次,奥巴马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还兼任芝加哥大学的教学工作,在1997年到2004年期间,他还担任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工作。或许,繁多的工作并没有使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奥巴马并没有办理出庭诉讼业务——而这是美国律师的基本工作,也是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是奥巴马律师职业生涯的关键一站,这家很小的民权律师事务所培养了一名小律师,但却从此走出了一位律师总统。对此,合伙人Galland先生依然表现得淡定自如:“我们不在乎为什么人们那样看好我们;如果人们看好我们是因为我们是出色的律师,那当然很好;如果人们看好我们是因为我们雇佣了巴拉克?奥巴马,那么,我们也很自豪曾经与他一起工作,因为他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工作。……他选择了为我们工作。”

  法学院无闻的兼职教授

  奥巴马总统法律生涯中的另外一份工作是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讲授宪法学和民权课程。作为美国中部最为著名的大学,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因其法律经济学研究而在美国法学界独领风骚。10月10日,当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的破产法专家Douglas G. Baird教授向笔者谈起了雇佣奥巴马担任教职和他任教的情况。

  作为刚刚毕业的哈佛优等生,能够获得这样一份教职,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在奥巴马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编辑工作期间,其撰写的编辑意见给当时的芝大法学院教授迈克尔·麦康奈尔(McConnell)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他推荐刚刚毕业的奥巴马到芝加哥担任教职。而对于奥巴马来说,之所以选择来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书,还在于担任兼职教师的工作可以让他全身心的投入到《父亲的梦想》一书的写作中。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规模浩大,而且设计独特,所有的教授办公室都分布于图书馆的四周,这样,既方便教师们查阅资料,也方便在图书馆阅览的学生们随时与老师们沟通。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为奥巴马提供了这样的教授办公室,配备了学术秘书,这样就可以使他很方便地使用这些图书资料和与学生们沟通。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奥巴马完成了其后热销的《父亲的梦想》一书的自传。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奥巴马教授也是与众不同的。正如一位奥巴马的学生谈到的那样,“课堂通常是由教授来灌输他或者她就某一问题的观点,由学生接受这些内容的场所,但是,奥巴马教授的课堂并非如此,他更加注意听取学生的观点”。美国法学院的课堂,采用的往往是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和讨论的案例教学方式,课前往往需要学生做大量的阅读,在此基础上,通过教授提问、学生回答的方式,来对案例进行分析,刻画出案件的分析过程,这就是所谓的苏格拉底样式的教学方法。为了便于教授和学生之间的讨论,美国法学院的教室往往是以讲坛为起点的椭圆形设计。奥巴马的课堂涉及到敏感的种族、权利和救济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奥巴马往往是通过启发学生们自己得出结论。尽管奥巴马因为其深刻的见解和颇具魅力的讲授使其有机会成为芝加哥大学的专职教授,但非常明显,他并没有将自己的职业生涯限定在芝加哥大学的三尺讲台。奥巴马在芝加哥大学的正式头衔是“senior lecturer”(高级讲师),这是一个提供给那些受人尊敬的法律杰出人士的兼职头衔,美国法律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波斯纳法官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头衔也是如此。作为法学教师的奥巴马在长达十二年的任教生涯中,并没有发表任何的学术作品。究其原因,Baird教授介绍到:首先,作为法学院的兼职教师,对于奥巴马没有发表的要求;其次,美国法学界的学术研究表现出距离法律实务越来越遥远的倾向,学术产品往往与法律实践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奥巴马关注的则是具体的法律实践。

  尽管奥巴马的挚友、哈佛大学法学院Ogletree教授认为,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虽然有机会获得提名担任法官,但对于竞选则没有太大的帮助。很精明的奥巴马一方面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也很好地利用了法学院的优势。尽管仍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书,但自1996年以后,他的主要精力就集中于自己的政治事业:竞选伊利诺伊州议员和美国参议院议员。而他在法学院的学生和同事,在奥巴马的政治竞选中,则成为竞选团队的主力。可以说,奥巴马教授在法学院的教学生涯,为他的政治生涯积蓄了力量。因为奥巴马在电视上演讲拉票的演讲风格和在芝加哥大学法学课题并无二致,总统竞选中谈到各种问题,也大都出现在宪法和民权法的课堂上。最让Baird教授感到自豪的是,芝加哥法学院产生一位享誉学界的黑人宪法教授,但是,却送出了一位曾经任职于斯的黑人律师总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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