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我国政府采购实践来看,政府采购得到了迅猛发展,付诸实践的地区已占全国“半壁江山”。但违规行为日益猖獗而未得到有效控制,这势必会造成我国财政预算资金的巨大浪费。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对政府采购的专门监管而指望政府采购主体自律管理,这无异于“先污染后治理”,必将付出昂贵的代价。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以立法形式为政府采购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势在必然。
一、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和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就业已存在,但真正获得长足发展还是近年来的事。目前政府采购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规律的探索导致规范的不完备性,这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突出的特点之一。对于正处发展阶段的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而言也有相同特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规则”。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政府采购市场法律调控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在诸多政府采购活动领域仍存在法律真空。例如,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管理等仍无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任凭政府主体“指挥操作”,只能导致政府采购市场的混乱。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恰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真空。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特点之二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旧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动摇和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是一项巨大的公共“消费”,它必须通过市场,以规范化的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因此,遵循公正、公平、等价交换、诚实信用以及商业道德准则是必然的。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动摇了旧的良好的社会价值观的固守,使价值座标模糊不清,使政府采购主体对公正、公平、等价交换、诚实信用以及商业道德准则难以得到遵守。在这种混乱的局面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对恢复重建良好的商业道德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必将否定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而讲求效率。而效率又来源于自由交易、等价交换、平等竞争这三大准则的建立,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也正是能够有效地促进这三大准则的建立。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符合依法治国理论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一句话,“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意志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但又离不开人民所受托和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谈。就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而言,则应以立法形式确认政府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使其利用与政府采购事务密切相关的优势承担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正、透明、平等竞争秩序的职能,以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保证政府采购监管沿法治轨道运行,也应以立法形式规定政府采购监管的具体职能、权限和程序性要求。目前,刚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财政部为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机构。以全篇的形式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内容、权限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但由于《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属行政规章,它与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政府采购基本法相去甚远,其作用也就不尽人意。此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也显得非常必要。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秩序的好转
政府采购主体是政府采购市场的细胞,财政部门的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管,无疑找准了监管政府采购市场的切入口,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立足于宏观,着眼于微观的和谐统一。只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尤其是使财政部门通过加大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力度和加快规章的制定,强化进入中央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的审批,加强对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验收结算书的审核;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具体宣传和推行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使每一个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逐步走向规范,进而从总体上及根本上实现政府采购秩序的好转。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根除腐败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是政府采购迈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缺乏财政、审计、供应商、社会公众和团体的全方位的参与和监督,决策透明度低,缺乏竞争机制和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使腐败现象有滋生的土壤,出现了幕后交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只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才能扭转这种局面。众所周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其实质上是建立、完善和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制度”约束“人”。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监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财政分配制度的延伸,是对支出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公开、公正和公平是招标方式的基本特征,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将使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运作,这就形成了财政、审计、供应商、社会公众和团体全方位参与和监督的机制,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保护了政府的信誉。
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节约政府开支
政府开支有增无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症结在于财政支出无“硬”约束机制,只要行政首长最后签字,就可动用财政预算资金,而无需考虑财政支出的效率。这种“软”约束机制已导致我国财政支出跑、冒、渗、漏,且极为严重。甚至有些不法之徒,趁机作恶,造成财政预算资金的巨大浪费。为了纠正和杜绝这种不良现象,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在这个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其做法是,将政府支出划分为采购支出和转移支付两大部分,并相应制定了各自管理办法,建立各自的运行机制。他们对采购支出是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来进行管理,其主要特点是以一套法规为基础,以公平竞争和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和服务。我国应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支出管理。具体说来,就是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有效监督,保证财政预算资金的流量和流向的控制,细化预算,增强预算约束。这样政府就可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大幅度节约支出。
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效力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社会资源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将在经济稳定、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中起主导作用。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政府是国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但在政府采购制度未建立前,这个“最大的”还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只有通过确立政府采购制度,有机地把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和公共单位的消费组织起来,进而有效地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的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个“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才得以形成。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更好地贯彻财政政策,巧妙地与货币政策相配合,增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效力。
七、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闲置和浪费
在政府采购对象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国有资产。这些资产均包含在政府采购信息库中。因为每一项采购包括品名、数量等在合同形成之前要报财政部门立项,在合同形成后要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主体在申请购买新资产替代旧资产时,在申请立项时也要作出说明,资产的处理收入都要上缴国库。这些规定和要求使财政部门能够较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情况。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就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闲置和浪费。
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