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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从自我保护着眼
发布日期:2009-09-14    作者:110网律师

我们在刑事案件中是如何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从自我保护着眼

宋泉律师发布于 2006年05月10日 17时11分 | 已阅读: 1549 | 发表评论
各位代表:

    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即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又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命题,如何协调好这几方面的关系,使之能够成为完全的统一体,在这方面我从亲身的办案中得到了一点体会,在此总结一下,供与同仁参考。

    2000年6月7日上午,我们所进来了一位满脸愁云的妇女,叫张兴玲,是肇东市人,她急促又断断续续的讲明了来律师所请律师法律帮助的原委。她称6月6日晚10点多钟,我们家突然进来三个人,自称是公安局的,并亮出了工作证,在此同时,有两个人一个用枪抵住我的丈夫付景文的脑袋,另一个不由分说给戴上了手铐,全家人对此突如其来的举动惊的目瞪口呆,在带走付景文的同事,他们拿出一张纸写上付景文的名字,往桌上一扔就走了。家属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人已被辽宁省北票市公安局来的人带走了,肇东市公安局只是司法协助。为此特来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我们认真地听取了张兴玲的情况介绍后,为了全面掌握案情,也为了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帮助,又向张兴玲详细了解了本案的有关的涉案情况,据进一步介绍得知:付景文在肇东市种子商店委托的情况下,到辽宁省北票市章吉营乡种子站购过种子,钱交了一半,还有一半种子没有卖出去,钱没给齐。他们来要过帐,并且减价处理,也没有卖出去,我们让他们把种子拉回去,他们不拉,就是要钱,因为种子没卖出去,我们无钱给付,他们就说市诈骗,我想可能是因为这个事。

    听了情况介绍后就给我们律师提出了一个案件定性问题,究竟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为准确起见,我们律师所办案人员首先安慰当事人不要着急,待把事情弄清楚后一定为你们保护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明确表示受案。第一步,抓紧时间进行详细的调查,除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据外,还调查了现存种子情况和付景文去辽宁省北票市购买种子的知情人,经初步调查认定是一起”代销合同纠纷案”。在调查期间,但是人又来所告知,北票市公安局给我家来了个电话:”只要把十四万元的种子款如数送去,马上就释放付景文,否则就报捕起诉判刑。”为了进一步的弄清案情,律师与当事人协商后,决定马上动身前去辽宁省北票市公安局,会见犯罪嫌疑人付景文,待进一步了解案情及买种子的实际情况和涉嫌的罪名,并采取了什么强制措施。经过千里迢迢,于2000年6月11日,我们来到了辽宁省北票市公安局,通过询问四中队的张队长得知:事辽宁省北票市公安局刑警四中队李春树办理此案,同去肇东市抓人的还有辽宁省北票市章吉营乡派出所所长徐革新。现在犯罪嫌疑人付景文按诈骗罪刑事拘留。张队长一边说一边用狡诘的眼光看看我们,即傲慢由试探的口气,对律师讲:”没什么可商量的,只要把钱拿来,我们可以考虑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你们可以把人保回去,否则我们马上就要报捕了。”我们拿出受权委托书和会见犯罪嫌疑的专用证明及会见提纲,交给了张队长,同时提出会见请求。张队长露出了一丝冷笑:”对不起,我们具体办案的侦察员李春树没有在家,你们下午再来,我找一找他。”我们只好找个旅馆住下,待下午又返到四中队时,张队长明确的告诉律师:”我与办案认说了,但办案人询问过犯罪嫌疑人付景文,付景文表示不同意请律师,那我们也没有办法,不能让你们律师会见。”我们没办法只好又回到旅馆。这一新的情况又给律师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既然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请律师为由不同意律师会见。千里迢迢来办安就这么扫兴回去吗?回去后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怎么交待呢?在他们眼中怎样看待律师?再说这样回去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护呢?家属既然委托律师,就说明信任律师,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重任托付给了律师。强烈的责任感,驱使着我们不能回头,6月14日我们又到北票市公安局找到了主管刑侦的局长,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虽说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请律师,那只是办案人员转达的,律师要亲自会见,看一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是剥夺律师参与法律帮助的权利。

    局长一看律师的态度很坚决,只好说:”我们商量一下。”几分钟后,把张队长叫来吩咐到:”按法律规定办。”我们一听互相对望了一眼,跟随北票市公安局指派的办案人员李春树和另外一名副队长,前去刑事拘留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付景文,当管教人员把付景文带到我们面前时,所说之羁押了九天时间,付景文已非常消瘦,面色苍白,表情恐惧。我们将其爱人张兴玲聘请的律师提前介入进行法律帮助,并介绍了会见提纲所列的项目。询问刚刚开始,付景文就不敢说话,每说一句话都要看一看李春树和另外一名副队长,只要他们点头付景文才敢说话。律师问道:”你是否犯罪了。” 付景文看一眼李春树然后答道:”我犯了诈骗罪。”律师问道:”你知道诈骗罪的概念吗?” ”我不知道”。律师说:”我把诈骗罪的概念给你讲一遍。” 付景文又看一眼李春树,李春树随没有吱声,但双眼露出凶光,付景文只好忙说:”律师你不用讲了,我不请律师,待我要聘请律师时再找你们”。李春树与另外一名副队长,听付景文这话,二人上前驾着付景文就往监理送,嘴上说道:”犯罪嫌疑人不请律师还谈什么。”把律师扔在会见室,无论再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就这样结束了一次会见,没有取到半页纸的笔录,更谈不到让犯罪嫌疑人付景文签字划押了。对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配合、不协助,设置障碍等种种作法,我们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坐下来冷静的分析几天来所调取的证据,公安机关违法办案限制律师参与诉讼,且威胁犯罪嫌疑人按照他们的指令来做各种行为,把这些情况综合起来考虑,更充分的证明了一点,那就是”公安机关违法参与经济纠纷。”他们虽然采取了刑拘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企业要帐。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考虑再三,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分别向北票市人大、政法委、检察院控告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我们也从自身保护出发,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武器与其家属一道分别到上述机关说明情况,递交控告材料,寻求支持。北票市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在听取情况反映和阅读了控告材料后,分别作出了明确批示:”立即处理此案,构成犯罪,上报批捕,构不成犯罪立即放人,按法律规定移交此案,对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查处。”这一批示成了北票市轰动一时的新闻话题。北票市公安局办错案了,让黑龙江来的两个律师给告了,还不知姓李和姓徐的两个公安怎么处理呢?整个北票市街头巷尾到处可听到这样的议论话题。北票市公安局失去了往日的威风,抓刑事的主管副局长代表局长向我们赔礼道歉,同时他们做北票市章吉营乡党委书记和乡长的工作,主动来旅馆找我们做其家属的工作,以种子大减价作为经济赔偿,最后以壹万肆千元现金和一台星光面包车,计伍万元的货款,顶抵了十四万元的种子款。达成了协议后,公安局释放了付景文,并表示要认真处理此事,对这起在错抓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一定依法处理。

    通过上述办案实践,经总结得出以下结论:代理公安机关非法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第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介绍案情及与案情有关的证据线索;第二,要做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工作;第三,要对受理的案件依法定性准确,即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又不能忽视对方的诉讼主张;第四,要知难而上,不畏权势,即要严肃执法,又要妥善处理好委托人与代理律师的关系,还要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的保护能力,使之较好地完成辩护、代理工作。综上是我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所得到的一点体会,不成经验,敬请批评指正。                         
                  黑龙江清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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