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关 |
项 目 |
适 用 范 围 |
时限(日) |
法律条文 |
批准机 关 |
羁押现状 | |
公安机关 |
拘 留 |
一般犯罪嫌疑人 |
7 |
69条 |
公安机关 |
看守所 | |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
23 | ||||||
检察机关 |
逮 捕 |
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 |
7 |
检察机关 | |||
复 议 |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
立即 |
70条 |
释放 | |||
复 核 |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准的提请复核 |
立即 |
上级检察院 | ||||
公安机关 |
预 审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
60 |
124条 |
公安机关 |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 | |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
30 |
|
上级检察院 |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60 |
163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 ||||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再延长60 |
127条 |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
重新计算 |
128条 |
公安机关 | ||||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查明计算 | ||||||
检察机关 |
审 查起 诉 |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
30 |
138条 |
检察机关 | ||
重大复杂的案件 |
延长15 | ||||||
改变管辖的案件 |
重新计算 | ||||||
公安机关 |
补 侦 |
第一次补充侦查 |
30 |
140条 | |||
检察机关 |
审 查起 诉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30 | |||
延长情况 |
15 | ||||||
公安机关 |
补 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30 | ||||
检察机关 |
审 查起 诉 |
第二次审查起诉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30 | |||
延长情况 |
15 | ||||||
法院 | 一 审 |
审理公诉案件 |
45 | 168条 |
人民法院 |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30 |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 |||||
改变管辖的案件 | 重新计算 |
人民法院 | |||||
检察机关 |
补 侦 |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 |
30 | 166条 | |||
法院 |
一 审 |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
重新计算 | 168条 | |||
检察机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 抗 诉上 诉 |
上诉、抗诉案件 |
10 | 183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检察机关 | ||
人民法院 | 二 审 |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
45 | 195条 |
人民法院 |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集团犯罪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30 |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 |||||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
重新计算 |
194条 |
二审法院 | ||||
死 刑复 核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无期限 |
200条 |
最高法院 | |||
死 刑执 行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
7 |
211条 | ||||
执行机关 |
项 目 |
适 用 范 围 |
时限(日) |
法律条文 |
批准机关 |
羁押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