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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发布日期:2009-09-07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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