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腐败不只是个人问题。中央多次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但是把好用人关只是吏治的一个方面;即便我们保证每一个进入官场的都是好人,但是如果政府权力得不到制度约束,官员在以政府名义行使权力过程中无所顾忌,而权力的诸多资源、制度的诸多漏洞又产生了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诸多难以遏制的冲动,那么显然“好人”也很容易转变为“坏人”。
就拿今年54岁的许宗衡来说,三十多年前还是湖南衡南的一名农场知青,从湖南交通学校毕业后成了汽车修配厂的一名技术员。他可是从干事、副科长、科长到组织部部长,一步一个台阶“爬”上来的。1993年南下后,他起初只是深圳市委组织部的一个处长,后来才平步青云被提拔为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从技术员到深圳特区的“一把手”,这当中经过了多少级台阶?如果没有“两下子”,如果在三十多年的干部生涯中没有一点实在的政绩,许宗衡恐怕不可能达到今天的地位。事实上,在主政深圳期间,他力促深圳官员接受审计评议,让一批审计不合格的官员直接下岗(当然看来他自己除外),其雷厉风行的执政风格受到不少肯定。由此可见,许宗衡的问题不在于组织系统选错了人;从他的经历来看,甚至可以说这个人选对了——他不仅有能力、有魄力,而且道德素质也未必比常人差。既然如此,他为什么出问题呢?
答案可以说是千篇一律,无非是权力太大、机会——更准确地说,诱惑——太多、监督太疲软。为什么监督力度不够呢?在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中央纪律制裁一贯是很厉害甚至很可怕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许宗衡铤而走险呢?别的不说,一个原因是国家太大、地方太多、官员太杂,中央不可能每天目不转睛地盯着大大小小的许宗衡们,而上上下下对这一层道理也都心知肚明,因而愈发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如果连一个小小的邓贵大都可以在女服务员面前那么张扬,位居特区“一把手”的许宗衡的“底气”便可想而知了。毕竟,被调查的只是倒霉的少数,何以得知明天会轮到自己呢?中国有那么多官,每个人都认为轮到自己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在这种制度环境下,这样的人——即便是好人——不犯法也难。如果制度一方面创造了太大的诱惑,一方面又纵容了太多的漏洞,那么它就不只是约束不力,而是在倡导和鼓励人性中的恶。
如何填补制度上的漏洞、约束许宗衡们的权力呢?“标准答案”也同样耳熟能详,无外乎两点。首先也是最基本的,要保障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只有通过选举等方式让地方官员对人民负责,官员权力才可能受到实质性约束。既然中央分身乏术,不能及时和有效监督各地各级官员,不妨让地方选民成为它的“眼线”。毕竟,地方政府不是为上级服务的,而是为下级——为人民——服务的;上级也感受不到地方治理的利弊,因为承担地方治理后果的不是上级领导,而是生活在当地的老百姓。许宗衡的贪腐显然没有损害哪一位领导的利益,而是损害了深圳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他们自然最关心当地“一把手”的廉洁,也最直接、最及时、最深切地感受当地的治理效果,因而理所当然应该对决定官员的选任和去留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如果人民和人大监督目前看起来比较遥远的话,那么至少应当建立起政府内部制约机制。“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至理名言,已经在许宗衡等无数官员身上应验了效力。如果不改变地方“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成了当地至高无上、说一不二的“土皇帝”,那么同级党政监督必然形同虚设;既然上级监督不到位,同事或下级更不可能胜任监督角色,而只能成为集体腐败的附庸。要改变这种格局,必须改变目前的地方权力结构,落实党内民主并实行党政集体负责制,通过更加均衡的内部权力结构强化同级监督力度,进而控制领导个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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