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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时评:如何把“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09-07-03    作者:鲁邦升律师
如何把“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落到实处?
       按照习惯,工作前我先打开金华新闻网浏览金华要闻。今天看到了一则“利好”消息,标题是: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强调《主动服务第一要务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
      该则新闻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流传同志在市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上强调:“各政法机关要牢牢把握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我对俞流传同志的“主动服务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的强调叫好。什么叫第一要务?第一要务就是发展。不管是对国家、民族,还是对地方或是企业、单位、家庭,没有发展就意味着没有活力、缺乏竞争力,进而失去生命力。因此,没有发展的结果就是退化,生存空间变窄、影响力削弱,这直接影响到国家、民族、地方或企业、单位、家庭的兴衰。落后挨打是千古定律,弱国无外交是中外历史的总结。因此,只有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我们才有希望。
      其次,必须要正确认识社会矛盾。其实,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类社会矛盾,制造或产生一些不和谐、不统一的因素。因此,如何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冲突,在发展过程中力求达到新的动态平衡?又必然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职能部门----政法委的第一责任。
      第三,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矛盾的关系。其实,社会存在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正确处理矛盾。略懂得哲学、历史或社会学知识的人都知道: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若是没有矛盾和冲突,那么社会就会象一潭死水---没有生气。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决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更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所谓和谐社会其实就是一种动态的平衡。而动态平衡的基本条件就是相对公平和绝对正义。
      第四,各公务人员必须要深习“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内涵,正确处理“三意识”的关系,把“三意识”的内涵转化为自己的工作理念。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没有大局意识(对一般公务员可以不要求),但不可以没有责任意识;可以不具有忧患意识,但绝对不能生祸害社会之心,更不能实施具体之行为。其中责任意识是各公务人员最起码的职业修养。因为没有社会责任感的干部,即使是一个最廉洁的干部,也是一个不合格的干部。因为没有社会责任心的干部相当于一具僵尸,虽然对社会没有害处,但益处也不大。
      第五,那么如何履行第一责任?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我看来,正确履行第一责任的方法很简单,只要:①能尊重民意;②真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客观分析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④把自己视为社会一员,不要高高在上,放下臭架子即可。假如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做到以上四点,相信可以树立良好形象,能够取信于民。老百姓关心的是“责任”结果,只有把“责任”落到实处,老百姓才能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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