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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发布日期:2009-0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趋势,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尤其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近几年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的70%,14岁至25岁犯罪的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60%以上。单纯地强调惩治与打击已不合时宜,作为预防应该提升到更应关注的层面。本文拟通过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初步设想。

一、对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分析

从大量的青少年抢劫案、盗窃案、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来看,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或者说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与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有很大区别。青少年犯罪除了虚荣心强、易受暗示、遇事冲动、感情用事的原因外,还有其自身特点:好胜心强、好奇心强、模仿性强、冒险性强,敏感易怒,不计后果,不考虑实施犯罪后自身所得到的利益是什么、失去的将是什么,常常是取乐为快、讲义气为先。而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则不同,其往往不是为了寻求刺激,而是为了蓄谋已久的报复、策划已久的取利而犯罪。如:争权夺利、仇恨嫉妒、贪财暴富、好色害人等而去实施犯罪。这体现了成年人犯罪心理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不同特点:青少年犯罪案情简单,激情犯罪占多数;而成年人犯罪案情复杂,往往深思熟虑之后而付之于行。

二、对青少年犯罪的成长环境的分析

    出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期的青少年,正处于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建立的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突显期,他们成长于网络时代,受到物质享受的冲击,拜金主义的影响,以及网络游戏带给他们的兴奋和痴迷。从这些年犯罪的青少年的家庭类型看,有的是在极受宠爱的环境里生长的,长大后对人、对事缺少宽容、忍让;有的是生长在家境贫寒的环境中,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孩子缺少父母的关爱,父母的管教方式不当;还有一类是父母离异后,单亲家庭里成长的或是由隔代人抚养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以上是较典型的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环境,那么,社会环境又是怎样的呢?对青少年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环境主要是学校。学校不只是学生集中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担负着培养学生良好道德教育的使命。可是,对德行的教育显得薄弱,法制教育也是欠缺的。除了教育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外,有些学校还有自己的潜规则:小学生的数学、语文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或90分,有的孩子没有达到这个分数,受到了老师的白眼、家长的责骂,严重损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欲望,甚至产生了厌学、逃学的现象。如果是沾染了恶习,还极易被犯罪团伙所利用。这类群体的孩子,周围的人讨厌他们,父母甚至是放弃了抚养或是半放弃了他们,闲逛、进网吧是他们的日常琐事。而网络游戏给他们的影响是冷漠,潜移默化中人格发生了变异,心灵扭曲畸形,对前程充满了幻灭感。这类孩子的生活所需很少是正常渠道得来的,有的是小偷小摸得来的,有的是抢劫得来的,更违法更冒险的是抢劫杀人得来的。在哈尔滨少管所,因上网无钱便去抢劫、杀人犯罪的少年犯占有相当的比例。

三、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设想

    对于青少年犯罪,惩罚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拯救青少年,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拯救国民的素质。振兴中华民族,要有民族素质的基本保证。所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不能只是塑造少数精英,不能只是看一所初中有多少人考上了高中,一所高中有多少人考上了重点大学,却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整体德行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行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道德感和法制观念,沿着正确的道路成长。另一方面是对家庭教育的设想。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家庭教育有关系,所以家长首先要懂得荣耻、懂得是非、懂得秩序的重要性。

青少年在犯罪前,多数是已经成了三不管的人,即:家庭、学校、社会不管他们,这一现象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所在的街道,要对三不管的孩子有个统计数字,并与有关部门给这部分孩子具体的帮助,要教育他们,给他们一个接受技能培训、体力劳动(年满18周岁的)的场所,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至犯法。这个群体中的人不违法或违法的人减少,社会也就增加了稳定的因素,犯罪的人减少了,社会和谐的因素也就增强了。

此外,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人民法院应该在青少年罪犯缓刑期内经常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社会活动情况和心理变化,或者召集一定时期因犯罪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集体进行法制讲座,促进他们更好地改造。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场所要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其他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呼伦贝尔学院副教授 于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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