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被害人的每个近亲属是否都拥有独立的、完整的诉权呢?一种意见认为,每个近亲属都有权就被告人给已死亡的被害人造成的全部物质损失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多个近亲属还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人共同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被害人的所有继承人列为原告人,可以由继承人中的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其必须经其他继承人合法授权。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如果允许近亲属中的一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对全部损失提起诉讼,则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诉权。而将全部赔偿均判归提起诉讼的人,也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实体权利。将继承人都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能保护全部继承人的合法诉权和实体权利,也不会影响法院的诉讼效率和增加当事人讼累。这是民事案件中处理被害人死亡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确定原告的通常做法,附带民事诉讼加以采用较为合理。
石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