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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及其标准
发布日期:2009-06-11    作者:孙新律师
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及其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
治疗费用(含康复性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3
交通、食宿费用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
4
辅助器具费用
国家规定的标准
 
5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9
伤残津贴(工伤一级至六级)
工伤一级至四级: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五级至六级: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五级至十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天津标准: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的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五级至六级如享有伤残津贴的,则不享有此项待遇
11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天津:60个月
不同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构成伤残的保险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
治疗费用(含康复性治疗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
构成伤残的保险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
治疗费用(含康复性治疗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工伤一级至六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五级至十级)
工亡的保险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
治疗费用(含康复性治疗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比表
 
用人单位
支付的项目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用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
伤残津贴(工伤五级至六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五级至十级)
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左格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的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费用(含康复性治疗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工伤一级至四级)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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