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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央视CCTV播出的两部“法治电影”,另外推荐拍摄两个奥斯卡电影《总统之死》和《平民断案》
发布日期:2009-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领导每个月应当看两场“法治电影”,首先推荐《铁案疑云》和《哈里之战》——推荐奥斯卡历史上最伟大的两部“法治电影”素材《总统之死》和《平民断案》。     艺术是陶冶灵魂的清风;文学是塑造品格的雨露。人者,无论贵贱、贫富,每天都要汲取清风和雨露。     例如中央高级干部,无论级别多高,每个月应当至少看两场“法治电影”。本人首先推荐《铁案疑云》和《哈里之战》。     哪天,中央能大张旗鼓定期组织看这类电影,中国改革开放积累的财富、稳定、繁荣才会有保障。     另外,本人推荐韩国、美国电影投资人拍摄奥斯卡历史上最伟大的两部“法治电影”:《总统之死》和《平民断案》。     《总统之死》可以剖析卢武铉总统自杀的内心挣扎过程,揭示法典法体系下,卢武铉、陈水扁等“最高”领导人对于“common sense”决定其命运的渴望,以及对于本土法治的绝望与无奈。这个电影,可能吹响大韩民国建立全球最好陪审团体制和判例法体制的法治革命号角。台湾法律思想界,在本次陈水扁案件后,最高层次的学术研究也应当落脚到这个电影的主题。台湾,将是继香港、新加坡之后,第三个投身美国法系的华人法域,大陆必将是,或者必将产生第四个。     《平民断案》最好由美国人拍摄,记录隐藏在社会底层的乞丐、杀人犯、盗匪、流氓,偶然入选陪审团,被体制的信任与重托所感动,进而良心发现,永远埋藏人性与生活的缺陷,光鲜地展示人的各个最好方面,用common sense帮助他们嫉恨的富人和权贵被告,摆脱不公正待遇的过程。这个电影,应当是有史以来,美国文化征服伊斯兰世界、佛教世界、迷信世界的最强大武器,是康有为、孙中山追求的“世界大同”即将到来的先声。     下面,为了介绍《铁案疑云》和《哈里之战》,本人转载两个没有署名的文章:《CCTV表明态度:邓玉娇无罪》、《公民的抵抗权——简评电影<哈里之战>》。这种电影,Youtube和土豆等网站都可播放。     CCTV表明态度:邓玉娇无罪     2009年5月22日晚上,CCTV-6放映了美国电影《铁案疑云》,间接表明了对邓玉娇的支持和声援,对此,我作为一个普通草根,对央视的行为深为感动,谢谢了!     电影剧情是这样的:两名白人男子强奸了年仅10岁的黑人女孩童雅,并试图将其杀害。幸好童雅被人们找到,虽身负重伤却保住了性命。两名白人男子因涉嫌强奸被抓捕,但在种族歧视严重的密西西比州他们很可能会被释放。童雅的父亲卡尔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两名凶手逍遥法外,于是躲藏在暗处,趁两人被提审时冲了出来,用抢射杀了两个罪有应得的家伙。然后,卡尔回到家,安顿好一切后与前来抓捕他的警长回到了警察局。     作为极少数愿意为黑人做辩护的律师,杰克此前曾帮助卡尔的哥哥打赢官司。卡尔再次找到杰克,希望得到他的帮助。但卡尔所有的家当算在一起只有不到1000美元,而为谋杀案辩护的普遍费用在5-10万元。尽管杰克的律师事务所因许久没有进项濒临倒闭,但他还是接下了这个案子。杰克认为卡尔的行为过于鲁莽和极端,但是面对女儿遭到强奸,这是任何一个做父亲的人应该有的举动,卡尔应该被判无罪。     媒体十分关注案件的发展,杰克一下子成为了名人,经常会出现在电视台的采访中。但与此同时,这也给杰克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两名被卡尔射杀的白人男子的哥哥弗雷迪为了替弟弟报仇,加入了臭名昭著的三K党,并对杰克的家人以及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恐吓。杰克的秘书家遭到三K党威胁,并有人因此丧命。为了家人和朋友的安全,杰克将妻女送到岳父家,独自留下来准备迎战这场官司。     法学院学生艾伦对这起案件十分感兴趣,她多次找到杰克希望做他的助理,都被杰克一一谢绝。杰克不想再让任何人受到伤害。但艾伦并不死心,并在第一次出庭时为杰克提供了有利的证据,杰克终于同意吸纳艾伦成为自己的小组成员。与此同时,原告方请到了著名检察官巴克里作为辩护律师,巴克里想用这次的机会一举成名,于是不惜用各种手段制造对卡尔不利的条件,以争取陪审团倾向于原告方。     弗雷迪不能忍受有人帮助杰克,更不能接受媒体倾向于那些“黑鬼”一方,他和三K成员烧毁了杰克的房子并抓住了艾伦,将她捆绑在郊外的树上任其自生自灭。幸好艾伦被人及时救出,才幸免于难。这一切恐怖袭击并不能阻止杰克为卡尔辩护,相反,这更坚定了杰克要打赢官司的信心。     在最终的审判上,杰克以一段慷慨激昂而又感动人心的陈述赢得了陪审团的心,这些白人陪审团成员甘愿将“免死牌”发给那个看似野蛮肮脏的黑人卡尔。这件事轰动了整个密西西比州,所有黑人都感到欢欣鼓舞。他们终于可以和白人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卡尔的律师――杰克。     精彩视点:     影片根据约翰·格里斯汉姆的小说改编,片中既没有庞大的场面也没有令人炫目的电脑特技,更多的则是法庭上的唇枪舌战以及对美国南方种族问题的探讨。当然片中最吸引人的就是法律在道德、正义以及人性之间的平衡与抉择。影片由好莱坞知名女星桑德拉·布洛克以及曾出演《撒哈拉骑兵》、《德州电锯杀人狂4》等知名影片的帅哥马修·麦康纳联袂主演。此外,曾出演《低俗小说》、《王牌对王牌》以及《星战前传》等影片的塞缪尔·L·杰克逊在片中出演了卡尔一角。作为好莱坞最具实力的黑人男星之一,塞缪尔的演出是十分到位。     公民的抵抗权——简评电影《哈里之战》     一、权力与权利     现代国家的起源,在西方的视野中,是与“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概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从霍布斯,到洛克、孟德斯鸠,再到卢梭等等一系列伟大的思想家,都将国家的起源导源于个人在契约精神下的结集。抽象的唯心式表达,将西方人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指向制衡与分权的道路。     在民主宪政国家,道德的力量,存在于公民的教育过程,而不是政府的上层建筑。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合理分化是权力分割的基础。在宪政(或者说“限政”)意义上讲,政府只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就像其起源一样,为了保护国民的安全与福利而成立的组织。     因此,国家尽管是公民让渡部分权力而成立的组织——但,当国家有侵犯公民权利的时候,公民就可以按照“契约”的精神,行使其反抗权。     哈里,一个普通的美国国民。电影的开篇,镜头就是哈里在折叠弃之墙角的国旗。这说明哈里是一个认同美利坚民族的爱国的公民。当税务局不合理地向爱好收藏军品的姑妈征税甚至征讨房子的时候,哈里则站起来反抗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从法律角度讲,税务局,作为地方职能机构,它的规章制度,并不具有法律效能。但是,在权力的操纵下,税务部门却将老太太给逼死了。哈里这个时候(显然,哈里是接受过基本法律教育的人),就必须向税务局表达其抵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抵抗权与法律     国家与公民在政治学意义上,存在一个二元分化的结构。权力与权利在职能上,无法像理想中的“善治”能达致美好的境地。“性本恶”的事实,将权力的集中引向腐败与蜕变。当权力无法保障权利的时候,权力存在的必要性,或者说合法性,就需站在审判台上接受国民的审视。哈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展开了对税务局的“战争”。     哈里开着装甲车(老太太的收藏品)找税务局讨公道,还闯进电视大楼里发表了演讲(这些镜头看起来都挺解气的,它展现了小人物心理深出对权力的反抗意识)。可是随后哈里就被围剿,被军警围在老太太的仓库里。哈里奋起反击——最后的结局,当然是美国电影的传统“皆大欢喜”。     一个人对国家的“战争”,或许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真是民主宪政的闪光点。一个普通公民,面临税务局非法强加的无妄之灾,为保卫自己的房子不被拆毁,在求告无门之后,以宪法为根据,拿起武器,对抗暴力机构。并通过自己数日的战斗以及传媒的力量,使得真相大白。“英雄”的物语背后,彰显不服从的神圣。     而电影背后宣扬的“法治精神”,也是观众需要仔细回味的。真正的法治,绝对不是“中国式”的对宣教“知法守法”的条条框框。而是应该带着警惕的目光,审视作为权力方的法律。真正的“宪政”国家,必须要以公民权利为立国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宪法在颁布之后,就制定十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与《修正案》将美国公民的平等、自由以及权利保护以文本的形式加诸于美利坚的血液中。分权与制衡的政治结构,成为这个“宪政精神”的守护神——美国开国元勋们的良苦用心,并不是无水之源。     人类道德的乌托邦,只能作为脑海中遥远的幻想,而将其理论付诸政治实践,就使得政治的污浊肮脏带到上帝的十字架前,接受“上帝之城”的审判,而堕入“恶”的国度——恰恰是恶的国度,极易膨胀、极易蜕变为暴虐的权力,被戴上了紧箍咒。这就是建构于民意上的宪政体制。     法律,不仅仅是文本,而是实践与经验的结合体。在现代国家,或许只有宪法才具有“不证自明”的合法性(即使在专制的国家,也具有一部“善”的宪法)。其他所有法律法规制度,都必须站在公民权利的目光中,接受合不合法的审视。因此,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才成为最厉害的武器。立法机构、行政机关,都可能作出违反宪法精神的行为,这需要违宪审查的力量。     法律,并不总是合理的。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允许公民对权威说“不”(当然是在维护公民权利的意义上)。如果,一个法律不允许人说“不”,而只强调服从服从再服从,那这个法律只能是“恶法”——毕竟,法,也是人制定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梭罗写出了他的政治学名篇《论公民的不服从》,来论证公民的抵抗权。     在任何国家,国旗都是最重要的民族象征。而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燃烧美国国旗不能被宣布为非法:因为它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是公民表达抵抗权的形式。抵抗权,也不只是简单概念上的反抗、暴力。它有多种抵抗的形式,从服从,到不服从,一直到暴力革命。     服从也是表达抵抗的形式。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以服从雅典当局的审判来反抗不人道的法律,也表达他对雅典城邦的爱之深责之切。迁徙、不执行、抵抗,都是抵抗权的表达方式。暴力革命是公民对国家抵抗的最高形式。当一个国家堕落为黑社会的扩大版时,它对社会成员的掠夺与压迫总有被暴力革命的那一天。     三、法治精神     哈里对税务局的“战争”,是在美国宪法“合宪”基础上的“战争”。哈里的目的,一是为了表达对税务局不公制度的不满,二是为维护自己的房子,三是深层结构上在宪法的框架下改变维护作为公民权利的“抵抗权”。     法治精神,绝不仅仅是跪在街头拦轿喊冤(尽管这种行为在简单意义上,具有一丝眼球效应和可怜情节),而是拿起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反抗权。可是,在社会结构固化的背景下,公民往往很难行使反抗权——因为,这是对抗政府的权威。在法治不健全的国家,其实连拦轿喊冤的机会都欠奉,因为领导出巡是有警车开道交通戒严清场清路。没有办法之下,或者继续忍受,或者写信上访、进京上访。结果或者是被关押,或者是没有回音,或者是很微小的一部分,受到领导人的重视,而以“专案小组”的形式(实则是人治精神),解决问题。而,这个结局不过也是为领导人抹上“亲民”“关心农民工、矿工”等政治奖状。悲剧的代入感,还将继续进行下去,直到法律精神被虚耗殆尽。这个时候,就可以期望政治转型与社会变迁,给法治带来的有益转折。     同为小人物的我们,遭遇不公时潜意识里应该都少不了暴力反抗的想法。当然,个人有理智,社会却有法规在管着。我们不能像哈里那样“英雄无敌”,毕竟美国精神的银幕形象无法在现实背景下,获得观众的模仿。美国法律的精神,也距离我们非常遥远。在“抵抗权”的现实意义上,哈里的“战争”是政治博弈与社会制度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我们应该期待着,并努力着。

【作者简介】
魏衍亮,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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