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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伯茨: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度年终报告
发布日期:2009-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12月19日到1月8日之间,有32场学院季后赛(bowl Games),但仅有一个最高法院的年度报告。我曾问过我的前任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为什么他会在新年里公布最高法院的年度报告。他解释说是,因为人们很少关注法院的需要,而元月一日一般是新闻比较少的一天,在这一天公布法院报告,才有可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这是我在法院的第二个年度报告,并且我只打算讨论一个问题,以尽可能引起较多的人关注。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且长久被忽视,现在已到了宪政危机的时刻,在消蚀着联邦法院的力量和独立性。   我所说的问题是未能提高法官的待遇。通常情况下,放下年度报告,就可以去参加球赛,但我却长时间地沉浸在最高法院行政办公室准备的三张颇有启迪作用的图表。第一张显示,1969年,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薪水比顶尖法学院院长的薪水高21%,比高级法学教授高43%。   今天,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薪水实际上少于——大约相当于一半——顶尖法学院院长和教授的薪水(如下图)[1](我们更不要说和执业律师相比了。在一些城市,刚从法学院毕业没有经验的律师——他们期望有朝一日成为执业律师之前,就比联邦地区法官赚得多)。   
  第二张图表显示了联邦法官的的生活境况根本不能和法律职业的人员相比,甚至还低于普通工人。自1969年以来,根据通货膨胀所作的调整,美国工人的平均工资实际上上升了17.8%,而联邦法官的工资下降了23.9%,导致41.7%的缺口。

  一些人可能会想:那么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做法官呢?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联邦法官多来自初审法院。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大约65%联邦法官来自执业律师,35%来自公众部门。今天,数字大致相反——大约60%来自公众部门,不到40%来自执业律师。当法官不再主要从最好的执业律师中选拔时,联邦司法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

  在年度报告中提到这个问题不是第一次了。二十年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提交他的第一份年度报告,他特别强调了司法经费的不足。他指出在近二十年时间里,议会没有根据消费水平的增长和法官职业的重要性给予法官相应的待遇。伦奎斯特大法官强调,一个称职能干的联邦法官对于我们政府体制的良好运作是至关重要的,法院的经费对于整个国家都是相当重要的。议会在1989年通过了《道德规范改革法》(Pub. L. No. 101-94, 103 Stat. 1716)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打算通过逐步调整来弥补前些年对法官工资的亏损。然而,法案设立的机制没有履行,法官的薪水越来越落后于消费水平。
  面对议会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无动于衷,首席大法官在他的年度报告中一次又一次地提出这些问题。16年后,议会除偶尔对生活消费作适当调整外,仍然没有给法官加薪。最坏的情形又一次达到了危险的关头。   诚如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述说的,联邦法官自愿承受了法官生活所应承受的。他们接受最棘手的工作,忍受公众的批评,甚至 有对个人安全的威胁。在进入法院之前,这些联邦法官多是律师业的领军人物,做了联邦法官之后,他们却不能得到在个人执业时轻而易举就得到的待遇。他们只是期望能够给予他们应得的公平对待。法官经常需要不顾公众好恶对案件做出裁判,且经常作出不受欢迎的判决,在议会里也没有人替他们说话。他们必须依据事实、公平和辩论作出裁判。这些因素都足以显明了现在是给我们法官加薪的时候了。   议会对此的无动于衷是令人伤心的,也是极不公平的。自从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二十年前首次提出加薪以来,法官的实际待遇在持续下降。这些愿意为公众作出实际牺牲的法官还不得不承受不合理的负担。面对议会几十年的无动于衷,许多法官除了从法院隐退重操个人执业之外,根本无法照顾他们的家庭和未来。以下数字是令人清醒地。在过去的六年,38位法官离开了联邦司法席位,其中过去两年就有17位。如果法官不是最高贵的职业,反倒成了迈向个人执业的一个台阶,那么宪法制定者心中那个真正独立的法院将不复存在了。   不适当的待遇直接威胁着任期内的生存状况,并且如果任期是不确定的,法官捍卫法治——尤其当做出不受大众欢迎的裁判时——的力量和独立性将受到严重侵蚀。正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言:“一旦法官的独立性受到破坏,无法及时止息争论,宪法将不复存在,这是一个死亡的信号。”[2]   司法品质对美国人民和政府有着深远的影响。法院经费的意外受措,不可避免要影响到一些拥有优秀品质的人接受联邦法官作为终身职位。我们的法官如果不是(1)富有得可以不顾司法薪水,或者(2)把法官的薪水仅作为多予的待遇,将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宪法赋予的责任。当然,我没有说错,有许多优秀的法官就属于这两类人。但越来越多的法官来自这两类人的话,我们将很难再依靠他们来捍卫整个国家的法治。   我们正在把这些忧虑变成现实。全国公共服务委员会称法官待遇为“联邦开支政策失败中最异乎寻常的例子”,并明确指出四年前议会实施的“一个迅速从实质上提高法官新水”方案(Volcker Commission Report 22.),该方案所预算的开支远远不足以维持法官的力量与独立,而这恰是我们宪政架构中至关重要的。毫无疑问,提高法官的薪水在一些地方是不受欢迎的。但议会——如同法院——有时必须做出一些在短期看来是不受欢迎,但从长远来看是至关重要的决定。并且议会也有这样的宪法责任。   我在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我第一年的年终报告中,我已提到法院的经费问题。然而,我除了强调这个问题之外,别无选择,因为没有公平的法院经费,我们无法保持法官的素质和独立,而我们法官的素质和独立也一直是我们为世界树立的模范。   当我们迈入新年的时候,联邦法院仍然是强大的,但它需要兄弟部门的支持,才能保持力量和独立,才能完成宪法所赋予的使命。这是新年里的一个挑战。   我感谢全国各地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持续的辛勤努力和奉献,感谢他们和他们的家属每天所作的自我牺牲。正如Robert Frost提醒我们的,无论是合作还是分开,我们都“发自内心”地齐心协力。   我衷心祝愿各位新年快乐!   附:最高法院的工作量   最高法院备案的案件总数由2004年的7496件增加到2005年的8521件,增长了13.7%。法院在册的贫困救助案件由2004年的5755件上升到2005年的6846件,增长了19%。登记的付费案件由2004年的1741件降至2005年的1671件,减少了4%。在2005期间,听审87个案件,处理的82个案件中69个签署了意见,相比在2004年听审87个案件,处理的85个案件中,74个签署意见。2005年没有案件在2006年再次听审。
注释: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2005年9月29日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该年度报告发布于2007年1月1日,是他于任期内发表的第二份年终报告。 [1] See, e.g., Report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Public Service, URGENT BUSINESS FOR AMERICA: REVITALIZING THE FEDERAL GOVERNMENT FOR THE 21ST CENTURY 22-23 (January 2003) (the Volcker Commission Report). [2] Commercial Advertiser (Feb. 26, 1802) (reprinted in The 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 Volume XXV 525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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