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穿法袍:装神弄鬼的形式主义!
发布日期:2009-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决定,取消司法过程中的象征化仪式:“一定要像西方法官那样戴着头套、穿着法袍、在高堂上一槌才是好的么?”他建议法官改穿制服:“你要穿法袍就和群众保持距离了。”
秋风先生对此颇有微辞,在网上发表“人民喜欢法官高高在上”的高论。我所了解的秋风,公然冠以“人民”,真是雷人啊。人民何时被秋风代表了?至少我就不喜欢法官高高在上,我喜欢法官平易近人。这些尚是枝节,要害是法官们究竟要不要穿法袍?这涉及到司法的基本理念与制度。
秋风先生的“法袍必要论”是这样证成的:“人类各个文明中,负责审理案件的所有官员,其实都有一套威仪。比如传统戏曲中,包拯或者知县,都是身着官服,高高坐在大堂之上。想来这是有所本的。包括英格兰在内欧洲各国法官之所以戴头套,穿法袍,并且坐在高高在上的法官席上,虽有历史的偶然,但内中有其深刻的逻辑所在……法官的威仪旨在达成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让法官明白自己的角色,从道德上约束自己。另一方面,法官高高在上,也让当事人、让旁观者心里有底。”
我先用事实来剥开秋风先生的“深刻逻辑”。他说“包括英格兰在内欧洲各国法官之所以戴头套,穿法袍”,他既然说是“欧洲各国”,那么当然包括北欧。而我在瑞典考察时亲眼所见,法官们不仅没有法袍,而且连制服都没有!法官没有,检察官没有,律师也没有!他们全都便装上庭。不仅如此,法庭上连国徽都没有!秋风先生所念念不忘、一往情深的法庭威仪,在瑞典的法庭上荡然无存!瑞典的司法公正性如何呢?瑞典的朋友们告诉我,很少出问题,总体上很好啊。
在“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北欧的芬兰连续多年排名第一。芬兰的法庭我没有亲见,但郑州大学的王小红报告说:“芬兰行政法院的法庭布置非常简单,法官没有法袍或者其他特殊服饰,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也没有太多的形式性规定。这些特点都有助于司法贴近社会生活,增加普通民众对法院的亲近感,减少法院审判的神秘性。”(《河北法学》2006年第6期)
铁的事实说明,法袍与正义无关,与权威无关!正义来自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永远不会来自“装神弄鬼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害死人!
我的研究表明,人民最满意的司法,根本就不在身着法袍、头戴假发的英美,而是在北欧——至少不比英美差。美国前总统老布什抱怨道:“美国正从一个自由的国度演变为诉讼的乐土。”美国前副总统奎尔在1991年美国律师协会年会上批评道:“令人惊讶的诉讼费用以及漫长的诉讼期限,已使美国的竞争能力受到内在机制的损害。”1984年,时任美国首席大法官的沃伦·伯格在律协会议上告诫道:“对于一个诚实的公民而言,我们的制度太耗费财力,太令人痛苦,太具有危害性,同时也太缺乏效率。”这些资料,秋风研究过吗?
秋风先生教导我们:“法官的威仪旨在达成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让法官明白自己的角色,从道德上约束自己。另一方面,法官高高在上,也让当事人、让旁观者心里有底。”
通过一定的威仪,能明白自己的角色,这句话多少有点道理,但他就会“从道德上约束自己”吗?鬼才相信!古往今来,多少人间丑恶,是道貌岸然的人干的?明朝威仪无比的朱元璋,株连九族;清朝威仪无比的皇上,大兴文字狱。数千年国史,除了偶现的包拯、海瑞们,衮衮诸公“身着官服,高高坐在大堂之上”都干了些什么,秋风先生,难道你不知道吗?“三年清知县,十万雪花银”,你没听说吗?
秋风先生说:“法官高高在上,也让当事人、让旁观者心里有底。”作为有多年法庭经验的律师,我在此明确地告诉秋风先生:我的经验是,每当法官高高在上,我就心里无底,我不知他们宽大的法袍内包藏着什么!我在苏州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官们,就是身着法袍,在媒体的密集关注下,判决被分割并收回的土地证有效(见《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10日《蝙蝠在阳光下翩翩起舞》)。
中国法院需要的是什么?是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决不是装神弄鬼的形式主义——法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