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广州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广州市司法局针对政府行政难点、群众疑难纠纷、突发事件等,充分发挥律师在政府和民间的“中间人角色”,促进律师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参政议政、维护司法公正、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律师成为了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广州现有律师事务所293家,执业律师超过5200人,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2007年至今,全市律师共代理诉讼案件46060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1730件,为广州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动公职律师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广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强调:“律师工作要立足于激发社会活力,发挥助推器作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减压阀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于减少社会失衡,发挥调节器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足于参政议政,发挥智囊团作用,努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立足于行业长远发展,发挥排头兵作用,努力创新长效运行机制。”多年来,广州一直在努力构建律师业为政府管理、为社会稳定、为困难群众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重点推动律师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2002年底成立,最初只有3名律师,经过5年来的发展,目前有公职律师142名。公职律师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援助、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公职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2444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亿元。
(一)依法诉讼,有效维护政府权威和国家利益。广州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机关涉诉的行政诉讼,有效树立了合法行政行为的权威,提升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形象。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下,近年来,广州公职律师代理了多宗各类诉讼案件,依法维护了政府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处理WTO、CEPA法律事务,参与了广州市90家出口企业的9宗国际贸易争端的代理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及企业的利益。如市公职所受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为其代理担保合同纠纷案,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 4000多万。在香港某银行诉从化市人民政府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公职律师的代理,为政府避免了近600万港元的连带责任。公职律师还协助政府解决了不少重大纠纷难题。仅2006年上半年,广州公职律师就参与全市处置闲置土地182宗,其中注销用地批文和收回闲置土地共130宗;协调了近30宗广州市属企业的重大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案。
(二)谏言献策,为政府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广州公职律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处理社会影响大、政治性强的群体性、公益性法律事务,为政府决策及各项行政工作进行可行性分析与法律论证。公职律师自试点以来参与诸如大学城拆迁、烂尾地块处理、7·21海珠城广场坍塌事件、旧城危房改造、科韵路改造工程等法律事务。在7·21海珠城广场坍塌一案中,公职律师对楼宇的安全鉴定、组织居民回迁、制定赔偿方案、证据保全公证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意见,为领导和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又如公职律师积极参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假药事件的处理。在这个案件中市公职所派出两位律师定时到中山三院,就三院及受害人家属的责任和赔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领导和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海珠区公职所对“城中村”改制、“外嫁女”户口迁移、军人分红权、官洲生物岛拆迁、区监控和网络安装、“十香园”重建补偿等重大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天河区公职所参与处理了龙怡苑及龙洞地区违章建筑事件、科韵路工程征地拆迁工程、全区行政执法“三梳理”工作、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协调等多项工作。
(三)“后置变前置”,积极推进建立法治政府。广州公职律师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经历了从“后置服务”到“前置服务”的转变。以前主要是代理诉讼案件,发现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再告知政府。从2005年开始,一些政府部门在作决策、签订合同或作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前都要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如广州海关、广州规划局等部门在本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公职律师意见已形成一种工作制度。天河区公职所参与某政府部门招标行政处罚案。番禺区公职所为该区民政局拟对某外语培训学校等10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意见等。此外,公职律师参与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草拟、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合同,防止“法律漏洞”。近年来,广州公职律师就参与草拟、审核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一大批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发改委每年制订的广州重大项目建设手册,律协都组织律师参与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合同审定、纠纷调处等等。
(四)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州公职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自身执业优势,参与处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等事务的处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如海珠区公职所成功化解了家谊超市拖欠2000多名工人工资、镇泰公司拖欠1700多名工人社保费和公积金等大型群体性纠纷,公职律师受到市、区各级领导的表扬和高度认可,两名公职律师还因此荣立三等功。番禺区公职所参与处理的某村村民罢免村官、某度假村与7000多名会员的融资合同纠纷等多宗案件,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广,工作难度大,在案件的处理中,公职律师凭借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引导群众循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荔湾区委、区政府把公职律师纳入到大预防的工作范围,指派公职律师参加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机动队,近年来,该区公职所参与了区内8起因拆迁纠纷、征地补偿、股东分红等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五)担任法律顾问,拓宽公职律师工作新领域。全市公职律师所已担任多个行政机关与公益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如市公职所担任第八届民运会、广州市慈善会、省残联等法律顾问;天河区公职所担任了该区卫生局、国土房管局的法律顾问;荔湾区公职所担任该区危房改造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担任华南地区最大的烟草生产基地异地改造的项目顾问,协调政府与中烟公司的有关法律问题,该项目投产后,预期利税达150亿元。在担任法律顾问中,公职律师为顾问单位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如市公职所已为第八届民运会审核修改了《第八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八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广告经营管理规定》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并为市领导解答如“民运会市场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又如,为省残联追回应缴保障金103.72万元,为此,省残联特向市公职所赠匾表谢。荔湾区公职所担任该区危房改造法律顾问,以人为本,“一房一策”,全部危房改造提前一季度完成,创造零上访率。
二、推动律师参政议政
律师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参政议政是他们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最高层面。早在1998年,广州市司法局就开始了向广州市人大推荐优秀律师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笔者曾到市人大、政协、市委政法委、统战部等部门沟通、协调,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目前,广州律师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达到50人,占全市律师人数的1%。此外,还有2名律师成为广州市政协特邀委员,10名律师担任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从2003年开始至今,这些代表和委员提出的议案和提案有数百件,内容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在反映民情、参与立法、监督行政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推动了法治的进步,提升了律师行业整体的社会形象。
(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以服务显和谐。近年来,来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许多建议、提案、议案,内容涉及广州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城市建设及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等诸多问题,其中不少提案已经得到落实,促进了广州各项工作的发展和相关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广大律师积极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代表、委员们解决涉及法律的问题,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认同。因过度操劳而倒在工作岗位上、被追授为“广州市杰出律师”的省人大代表颜湘蓉,在2003年广东非典爆发期间,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过度恐慌,向广东省人大提出“保障非典康复者和一线医护人员家属合法权益,促进抗非典工作”的紧急建议,引起广东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她的一份提案《关于改善广州市公交车辆线网配置及站场建设、管理的议案》在“广州不会忘记——广州市人民最满意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1981-2001)”中获优秀提案奖。
(二)围绕民生问题参政议政,以监督求和谐。近年来,来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大量的议案和批评建设,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如2006年当选广州市人大代表的黄建水、朱永平律师,每次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多达十几件,附议其他代表的议案则更多,被称为“议案大户”。他们提出的议案大多数关于社情民生,涉及流动人口管理、外来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等诸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引起了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分别得到答复、研究与落实。
(三)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从源头要和谐。在推动立法方面,广州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26件,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6件;参加专门委员会立法调研14次,作为唯一的人大代表参加了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的《物权法》的座谈会并发表意见;提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已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立法计划;提出《修改工会法,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议案,同年9月全国总工会把“吸收农民工入会”首次写进全国工代会报告;根据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约占65%以上,提出《修改建筑法的议案》,建设部表示:“议案中提出的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于该法案的修改有重要的帮助作用。”在广州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方面, 2005年,广州律协首次接受市政府的委托,起草《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这是广州市政府第一次委托中介组织立法。
三、推动律师参与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
近年来,广州律师充分发挥“减压阀”、“稳定器”,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实践经验和解决技巧,利用相对客观中立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疏导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起到了平息诉争、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效果,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及时疏导矛盾纠纷。广州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律师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引导律师识大体、顾大局,消除和化解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冲突和纠纷,即便在发生难以调处的群体性纠纷时,也要引导群众理智地把纠纷引入到司法程序之中,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决不可直接或间接地怂恿闹事,扩大矛盾,成功妥善办理了大学城搬迁涉法事务、汕尾市收容遣送车事故受难者家属索赔、番禺太石村选举事件纠纷及海珠区官洲国际生物岛项目征地纠纷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特别是在处置全市烂尾地块的过程中,全市40多家律师所、数百名律师踊跃参与,免费先行为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数十个烂尾地块顺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多年来,广州市司法局鼓励、支持律师参加信访接待,发挥专业优势为上访群众解答疑问,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促使有关当事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不危害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寻求解决自身问题,并协助信访等部门做好群众涉法问题的疏导工作。目前,市政府、12个区(县级市)政府,都有律师参加信访接待。
(三)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消除不和谐因素。广州市司法局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律师已经成为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案件4473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9266人次,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争取了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采取种种措施,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满足了困难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
四、推动律师介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对独立的身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近年来,广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执业活动的广泛性、执业过程中的相对中立性的角色优势,引导律师介入人民调解,引导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中争取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引导律师介入城管、工商执法工作,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解决。广州市司法局创建了律师与调处部门之间的维稳工作联动机制、律师为城管等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合作机制,大力引导律师通过介入工商、城管执法等工作,起到一个“中间人角色”的协调沟通功能,让群众通过法律层面而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2006年11月,城管支队与回民拉面店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纠纷,市司法局组织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波等5名律师为本次事件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回民代表多次扬言要上访,要抱着煤气罐与对方同归于尽,甚至发生拿起烟灰缸要砸律师的过激举动。经过三天共4次的艰苦谈判,律师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了大量艰苦、卓有成效的调处工作,终于使回民代表提出的赔偿金额最终由190万元降到19.8万元,使该起纠纷顺利地在12月31日的古尔邦节前得到妥善化解。2007年,市司法局进一步总结11·15事件调处中发挥律师作用的经验,推广到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建立医患纠纷、工商执法纠纷解决机制,调处好卫生、工商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棘手纠纷,实现“和谐执法”,共创稳定。
(二)引导律师在代理群体性案件中运用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广州市司法局引导律师在处理涉及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医患纠纷案件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与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中,通过解释法律,教育群众不要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要采取违法的手段,有效防止了上访与大规模纠纷事件。为了鼓励广州律师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州市律师协会每年都会组织评选“维护社会稳定奖”,表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所和律师。2007年2月2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广东省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市某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近百名员工在某法院门口聚集。起因是上述两家公司担心解封的财产被转移导致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实现,便以此为由拒绝给该公司的员工发放工资,将拖欠工资的责任推脱给法院。春节将至,员工大都等着领了工资回家过年,不明真相的员工便大规模前往法院上访。市司法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同时与代理此案的邓律师取得联系,让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解。由邓律师出面对员工和公司两边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聚集在法院的员工也于当晚10点30分左右散去。
(三)引导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时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有效防止矛盾的纠缠和激化。诉讼中和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及时解决纠纷,大量减少讼累,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能够减少纠纷。广州市司法局要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时,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充分考虑案件是否有调解(和解)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并将具体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促使案件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如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宋玉才律师在办理郑某(澳大利亚藉人)与郑某某(郑某女儿)、梁某某(女婿)投资纠纷系列案件时,发现父女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纠纷、同一时间发生的案件达六宗之多,其中一宗经过了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等反复多个诉讼阶段,父女之间的矛盾随着诉讼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加深,到了彼此仇恨的地步。朱列玉、宋玉才律师作为郑某的代理人,努力找出父女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一次次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他们逐渐相互理解,最后使父女之间的六宗案件全部以和解的方式解决。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律师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把律师工作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地位、展示司法行政形象的一面旗帜来抓,继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和会中的作用,促进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广州的和谐安定。
摘自《法治论坛》第13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