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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盗窃案
发布日期:2009-04-16 作者:
孙新律师
陈某系北京市人,2007年盗窃他人银行卡,取款并消费数额巨大,依据刑法应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本律师多次会见陈某,并认真审阅案卷,开庭时,为其做了罪轻辩护。最终,本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起诉书送达后,陈某不上诉,于送达当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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