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诈一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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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郭女士在西城区一家大商场一层工艺部定做了一枚pt900铂金钻戒。双方约定钻石净度为vvs,重3.8克,价格7800元,3天后取货。郭女士当场交了100元定金。3天后,郭女士去商场取货,售货员将一枚钻戒及鉴定书交给她,并称该枚钻戒是按郭女士的要求定做的,可以让郭女士去鉴定。郭女士回家后发现该钻戒的鉴定书标明净度为vvs,总重量1.98克,而商场开具的购货发票上却写明“品名pt900钻戒,规格为3.80。”郭女士很快又找到商场售货员,一再询问钻戒是不是按她的要求做的。售货员讲钻戒的总重量比鉴定书标明的总重量重,其他没问题。为弄个水落石出,郭女士与家人商量,决定将这枚钻戒送到检验部门去鉴定。经两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均为这枚钻戒总重3.773克,净度为vs。
郭女士拿着鉴定书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却认为郭女士进行重新鉴定的钻戒不是商场出售的。几经交涉均无结果,郭女士认定商场交给她的钻戒不是她定做的那一枚,商场欺骗了她。郭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她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商场,要求退货,返还货款7800元,并要求商场承担欺诈赔偿责任,一倍赔偿7800元,同时承担鉴定费。
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郭女士在商场定做钻戒,商场应将符合约定质量的钻戒交付郭女士,但商场交付的钻戒低于约定质量,并附带一张鉴定书,商场为郭女士开具的发票上标明的重量与鉴定书不一致,而与钻戒本身总重量相符。商场这种故意将低于约定质量的钻戒售与郭女士的行为,欺骗了郭女士,已构成欺诈行为,依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判令郭女士将钻戒退还商场,同时商场返还郭女士货款7800元,并一倍赔偿郭女士7800元,同时支付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