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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人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樊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故意逃避合同义务,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日前,他耍起了“小聪明”,来到余姚审批中心工商窗口要求注销原企业,并新注册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人员经电脑查询后发现他的不光彩纪录,明确告诉他,3年内不能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过去,由于曾有过被处罚和曝光的前科,或为了逃避合同义务、逃废债务,有些企业法人便会动起“歪脑筋”——注销原企业并另起炉灶重新开业。但从今年起,这一招在余姚不灵了。因为这些有过此类不光彩记录的企业法人已被该市工商部门“记录在案”。据统计,今年共有562家企业的543名法定代表人首次被列入“另册”,3年内不允许其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近年来,余姚加大了企业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登记程序简化。在为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一些不良企业法人也想法钻起了空子,故意不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不主动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以达到让工商部门强制吊销执照后再改头换面的目的。对此,该市积极探索工商企业信用监管模式,建立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清理出被吊销企业法人633户,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629名,首批有543位因负有个人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其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被吊销企业名称、吊销原因、联系电话等被录入工商数据库。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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